過寄

即結成"寄親"
解放前,有的為融洽人際關係將子女過寄結成"寄親",有些獨子,恐其早夭,擇日寄給觀音大士,至成婚時須重找個"贖身"寄娘。有的因生肖"相尅",認定生肖寄娘,寄方須請好寄媒,在端午或中秋履行過寄手續,寄方須帶上糕、粽、團、圓和禮品,點香燭叩見寄父母,寄父母給寄子從頭到腳換新"回禮",並寫寄單一張。
以此為正式過寄父子關係。在逢年過節務必"尊節",有諺語道:"寄妮親,有來有往親又親,無來無往路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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