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業固定資產

運輸生產過程中使用期在一定年限以上、單位價值在一定數額以上的主要勞動資料。包括:①直接參加運輸生產過程的運輸工具、車、船、民用飛機、管道、裝卸機械等;②對運輸生產過程起輔助作用的通訊信號設備和修理用機械設備等;③作為運輸生產過程的必要條件而存在的車站、港口、機場、管道的泵站設施、房屋及其他建築物等。此外,運輸企業用於職工集體生活福利設施的建築物和設備也屬固定資產。

運輸業固定資產

正文

 永久性的房屋、建築物、陳舊可用的鐵路線路上部建築(除路基以外的線路設備,包括道床、枕木、鋼軌及其連線部件等)材料、動力裝卸機械等,不論其價值大小,均屬固定資產。
運輸業是國民經濟基礎結構中占用固定資產較多的部門。其固定資產按使用情況可分為:①生產用固定資產;②非生產用固定資產;③未使用固定資產;④不需用固定資產;⑤土地。
運輸業固定資產的特點是:①種類複雜。②整體性強。鐵路運輸的線路、機車車輛和信聯閉(信號、聯鎖、閉塞)設備、車站設備等,水運中港口與船舶航運等要協調配合,整體發揮作用。③配置分散。運輸活動要在延伸的線網上完成,各項技術設備在沿線分布。④運輸生產過程是在劇烈的運動中進行,運輸工具和線路磨損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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