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在運輸過程中,會由於各種原因產生一些損耗,如磨損、物理碰撞損傷、易揮發物料的揮發、液體物料的泄露等,針對不同的物料,國家或行業標準中都規定的不同運輸方式下的損耗率。對於在損耗率範圍內造成的損傷,運輸服務機構不承擔責任,而是由材料所有者或運輸的請求方來承擔;而對於損耗率範圍外的多餘損失,則由運輸服務機構來承擔。一般的處理方式是把那部分視為運輸服務機構自己來購買,從運費中扣除相應的金額。
材料單價的計算:1、業主供應材料(簡稱甲供材),甲供材應以全額價格計入相應的綜合單價子目內。 2、材料單價=(材料原價+材料運雜費)X(1+運輸損耗率)X(1+採購及保管費率)或材料單價=供應到現場的價格X(1+運輸損耗率)X(1+採購及保管費率)。 3、業主指定材料供應商並由承包方採購時,雙方應依據第2條的方法計算,該價格與綜合單價材料取定價格的差異應計算材料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