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公路局負責遂溪縣主幹線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路政管理、年票徵收等。公路的規劃是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國防建設的需要編制與地方建設、交通運輸相 協調的公路建設發展規劃。公路建設根據公路建設工程的特點和技術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格的勘查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進行操作。公路建設的施工,須按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湛江公路的改造建設和經營管理由湛江公路局直接履行,公路的建設遵循全面規劃、合理布局、建設改造與養護並重的原則。屬收費路段的項目,由湛江市路橋建設發展限公司操作,按照“貸款修路,收費償還”的模式來經營。
公路養護是公路局的基本職能,各道班是直接履行公路養護的單位,也是保證公路暢通的重要單位,道班由公路局直接管理。
路政管理是維護公路的正常不受干擾破壞,維護公路的暢通無阻,維護公路的路產路權不受侵犯,是公路的執法部門。公路征費是指按規定徵收車輛的養路費,用以投入公路養護之用,它是現行公路政策的基石,公路征費的執行由收費管理所履行。
在地方政府和上級機關單位的領導下、社會各屆的支持下,我局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在公路養護、公路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中認真貫徹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取得了新的成績;認真學習黨的十五大精神,貫徹《公路法》,狠抓公路養護的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管理,以法治路,依法征費,依法治亂,為更好建設湛江軟環境與硬環境而添磚加瓦。
機構設定
二、內設機構市公路管理局設12個職能部門。
(一)工程處
路局工程處是公路局下的一個部門,主要負責國、省道及橋樑的工程管理工作。主要負責工程的招標、監督建設、驗收等工作,一般是業主方。
(二)辦公室(加掛“戰備辦”牌子)
負責局機關政務、文電、督查、接待工作;負責綜合調研、信息、新聞宣傳、重要文稿起草、來電來信來訪處理及有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要檔案、文書檔案資料的收集、立卷、歸檔、保管和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微機的開發、利用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範圍內的各種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內部保衛和車輛、環境衛生、綠化、食堂、門衛等後勤管理工作 ; 負責檢查、指導、督促本局下屬各單位辦公室工作 ; 負責戰備辦的有關事宜。
(三)組宣科
負責制訂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議方案及選拔考核幹部的規定;負責全局系統幹部管理工作;對黨委管理的幹部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考察了解,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檢查民主集中制的執行情況;辦理所管幹部呈報、審批、任免、轉正、退休手續及調動事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本系統黨、團的組織建設和黨員、團員幹部的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宣傳、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研工作;負責全局的職工教育工作,引導和支持職工學政治、學業務、學技術,根據實際,定期舉辦崗位培訓和等級培訓;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及黨務工作。
(四)勞資科
負責全局工資基金的管理、勞動用品的發放及招工、轉正、調資、升級、異動、退休退職、傷殘死亡、獎懲等有關工作;參與編制勞動定員與定額標準、勞動管理辦法和分配辦法;負責工人的人事檔案管理和有關來信來訪工作。
(五)養路科
負責全局公路養護的生產管理,督促、檢查和考核各管養單位養護生產任務的完成情況;制定和完善養護生產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的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和檢查考核辦法;負責養護生產的技術管理,制定和修訂技術操作規程,總結和推廣養護生產的先進經驗及新材料、新結構和新工藝;負責水毀工程的報批與修復及其他大中修工程的組織實施。
(六)工程質監科(加掛“公路設計室”、“公路實驗檢測中心”、“監理諮詢中心”牌子)
負責全局路面大中修工程、新改建工程、橋樑工程、公路站房工程的管理、質量監理、設計檔案審批,並負責組織檢查和驗收;負責上報項目設計檔案的編制和測設工作;負責公路設計、公路實驗檢測、監理諮詢中心的建設管理工作;做好新材料、新工藝、新結構的學習及推廣工作。
(七)計畫統計科
負責收集、匯總各科室和局屬各單位計畫,審核編制並上報和下達計畫;負責做好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調控工作;負責全局公路統計報表的收集、匯總、上報、檢查、督促,指導各管養單位統計記錄工作;負責落實上級撥款;負責全局路面、橋樑系統的管理。
(八)公路收費科
負責編制全局公路收費站和渡口年度徵收計畫,檢查督促徵收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和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加強征費稽查和票證管理,加強徵收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法紀教育,及時查處有關違紀問題,堵漏增收,確保徵收任務的完成。
(九)機務科
負責制訂、完善和落實機務、渡運管理的制度、辦法;合理調配和使用機械、船舶,保證公路工程養護和渡運生產的需要;負責檢查督促全局的安全生產;負責對機務、渡口實行目標管理;負責機械、船舶的維修、保養、購置和更新改造工作,辦理有關固定資產驗收、調撥、建檔、登卡、停使、封存、報廢處理等事項。
(十)財務科
負責全局除養護工程費之外的年度財務計畫的編制與審核,制訂財務管理和各項經費開支的有關規定,檢查各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資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各種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現象和問題,會同計統科按計畫(預算)和工程進度、財務進度及時下撥經費,及時編制會計報表,搞好經濟核算和財產管理工作;負責單位內部財務計畫或預算的執行和決算、財務收支平衡;負責有關的經濟活動、經濟效益、經濟責任、建設項目預(概)算、決算的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經法規和部門、單位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其他審計事項的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