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賢縣民政局

進賢縣民政局

進賢縣民政局主要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革命烈士褒揚、擁軍優屬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2、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革命烈士褒揚、擁軍優屬工作。

3、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4、負責救災救濟、扶貧濟困、接收捐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5、負責民間組織(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管理、年檢工作。

6、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即指導村(居)委會民主選舉和鄉鎮實施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工作。

7、負責指導鎮政府開展社區建設、社區服務工作。

8、負責承辦婚姻登記工作。

9、負責社會福利和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10、負責殯葬改革、兒童收養登記、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11、負責縣域內行政區劃調整和縣域邊界勘定管理工作。

12、負責全縣地名的命名和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地名辦公室

救災救濟股

民政股

優撫安置辦公室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股

領導分工

局長黃髮先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局黨組書記付曉雲同志:主持黨組工作,牽頭抓“民生工程”工作。分管救災救濟、組織人事、黨團建設(工、青、婦)、計畫生育、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創建工作。負責救災服務中心協調工作。

副局長游國元同志:分管勘界區劃、地名管理、社會事務、民間組織管理、婚姻登記、殯葬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工作。

副局長陳婧同志:分管城鄉低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副局長趙東平同志:分管社會福利、水庫移民管理、五保、敬老院管理、低保戶建房、社會福利院工作。

副局長黃有根同志:分管基層政權建設、城鄉社區建設、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新農村建設、慈善救助中心、流浪乞討救助、城鄉醫療救助工作。

紀檢組長曹萬德同志:分管紀檢監察、辦公室、財務、老齡、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扶貧、招商引資、信訪工作。負責軍轉站(明正賓館)的協調工作。

黨組成員、安置辦主任姜火印同志:分管雙擁、優撫、安置工作。負責駐縣部隊的協調聯絡工作。

辦事指南

城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辦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二)、申報條件、辦法和程式:

凡持有我縣非農業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70元的城鎮居民,均可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尚未成立社區居委會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民政所提出申請。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鎮居民,在準備好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及有關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材料後按照《南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規定的程式申請低保:

符合條件批享受

(三)、辦理城鎮低保必須提供的材料:

1、《南昌市城市居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表》

2、《南昌市城市(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證明》

3、申請享受低保的書面申請書(內容包括:家庭住址、家庭人口、家庭成員基本情況、收入情況、身體狀況等)

4、家庭所有成員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

5、從業人員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6、下崗職工提供管理機構出具的領取基本生活費的證明或者證件;

7、失業人員提供管理機構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或證件;

8、無業人員由社區居委會提供收入證明;

9、離退休人員提供有關證件或者憑證;

10、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領取一次性費用的人員提供費用數額以及用途證明;

11、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2、重、大病人提供治療或論斷等證明;

13、人戶分離的,提供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生活狀況證明;

14、夫妻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15、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的,提供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家庭收入證明;

16、交納了社會保險費的,提供繳費證明;

17、子女年齡在16周歲以上,提供就學或就業證明;

18、有固定電話的提供電話費發票;

19、用電提供電費繳費憑證(隨機抽查三個月);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享受城鎮低保:

1、3年內私建住房、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2、家中購買使用行動電話、機車、空調、計算機等高檔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3、家中有小汽車或非經營性機動車輛的;

4、小靈通或家中安裝電話且月話費超過20元的(除去座機費);

5、月用電超過50度的;

6、家庭有高檔收藏或投資有價證券以及家庭成員配戴金銀、珠寶首飾的;

7、家庭飼養觀賞寵物的;

8、安排子女擇校就讀、出國留學或子女在義務教育期間入收費學校就讀的;

9、連續兩次不按時領取低保金或不按規定申報家庭收入的;

10、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尚未就業者(在校生除外),無正當理由拒不就業或不參加社區組織的公益性勞動的;

11、有賭博、吸毒、嫖娼行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尚未改正的;

12、經常出入餐飲、娛樂場所消費的;

13、家庭因徵用土地“農轉非”並自願一次性領取補償金在3年之內的;

14、購買戶口“農轉非”未滿三年的;

15、不配合家庭收入情況調查或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的;

16、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於我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17、有經濟能力的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撫養義務人因不履行義務,造成被贍養人、被扶養人、被撫養人生活困難的;

18、家庭成員中的農業人口;

19、家庭成員中有在職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且享受了國家工資待遇的;

20、家庭成員中有在職的企業單位、居委會班子成員;

21、享受低保一年半以上的,其家庭成員中有勞動能力者按月收入360元計算收入,若其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我縣低保標準的;

22、無法找到家庭住址、無法聯繫或無法找到本人核實的;

聯繫單位:進賢縣民政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股

地理位置

地址:政府辦公大樓1樓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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