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運輸與貨物運輸保險是兩個重要、易出問題的環節,面對著大浪淘沙的激烈競爭,如何規避風險、決勝於機遇與風險同在的市場浪潮,這無疑是每一家物流企業都必須面臨解決的問題。
“差不多每個物流企業都經歷過貨損,都給客戶賠過錢,只不過多少不同罷了!”一位企業負責人這樣感嘆。現代物流業的實際運作,增值服務多、供應鏈因素多、質量難以控制,因而營運風險大,而且這種風險已經大大不同於傳統貨運業所面臨的風險。
隨著現代物流業的興起,第三方物流企業在為客戶提供越來越便利的一體化物流服務的同時,也承擔著越來越大的風險。隨時可能發生貨物破損、野蠻裝卸、誤時配送、偷盜滅失、變質串味等風險都可能遭致託運方提出索賠。
代理業務
代理業務是指保險人委託代理機構代辦保險業務。貨運險的代理業務一般僅由代理機構代保險人辦理業務承保,即完成簽單業務。貨物在運輸途中受損時能得到賠償,都需向保險公司投保。因價格條款不同,投保方可能是賣方,也可能是買方。由於投保險別不同,其保險費率各異,賠償的範圍也有區別。所以外貿公司應根據出口商品的性質、不同的運輸工具、路程的遠近、季節性天氣的變化,以及運抵國當時的具體情況等有關因素決定投保哪一種險別較合理。
損失內容
海上貨物運輸的損失又稱海損(Average,sea damage),指貨物在海運過程中由於海上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海損也包括與海運相連的陸運和內河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損失。海上損失按損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
全部損失
全部損失又稱全損,指被保險貨物的全部遭受損失、有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之分。實際全損是指貨物全部滅失或全部變質而不再有任何商業價值。推定全損是指貨物遭受風險後受損,儘管未達實際全損的程度,但實際全損已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實際全損所支付的費用和繼續將貨物運抵目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了保險價值。推定全損需經保險人核查後認定。
部分損失
不屬於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的損失,為部分損失。按照造成損失的原因可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
在海洋運輸途中,船舶、貨物或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解除共同危險,有意採取合理的救難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和支付的特殊費用,稱為共同海損。在船舶發生共同海損之後,凡屬於共同海損範圍內的犧牲和費用,均可通過共同海損情算,由有關獲救受益方(即船方、貨方和運費收入方)根據獲救價值按比例分攤,然後再向各自的保險人索賠。共同海損分攤涉及的因素比較複雜,一般均由專門的海損理算機構進行理算(Adjustment)。
不具有共同海損性質,巨未達到全損程度的損失,稱為單獨海損。該損失僅涉及船舶或貨物所有人單方面的利益損失。
按照貨物險保險條例,不論擔保何種貨運險險種,由於海上風險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和共同海損均屬保險人的承保範圍。對於推定全損的情況,由於貨物並未全部滅失,被保險人可以選擇按全損或按部分損失索賠。倘若按全損處理,則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提交'委付通知"。把殘餘標的物的所有權交付保險人,經保險人接受後,可按全損得到賠償。
保險責任期限
按照國際保險業的習慣,海運保險基本險採用的是"倉至倉條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Clause),即保險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遠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發貨人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倉庫為止,但最長不超過被保險貨物卸離海輪後60天。
一般附加險均已包括在一切險的責任範圍內,凡已投保海運保險一切險的就無需加保任何一般附加險,但應當說明海運保險一切險並非一切風險造成的損失均予負責。
特殊附加險的海運戰爭險的承保責任範圍,包括由於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和敵對行為、武裝衝突或海盜行為,以及由此引起的捕獲、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損失;或者各種常規武器(包括水雷、魚雷、炸彈)所造成的損失;以及由於上達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損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但對核子彈、氫彈等熱核武器所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戰爭險的保險責任期限以水面危險為限,即自貨物在起運港裝上海輪或駁船時開始,直到目的離海輪或駁船為止;如不卸離海輪或駁船,則從海輪到達到目的港的當天午夜起算滿15天,保險責任自行終止。保險條款還規定,在投保戰爭險前提下,加保罷工險不另收費。
基本險別的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指保險不予負責的損失或費用,一般都有屬非意外的、非偶然性的或須特約承保的風險。為了明確保險人承保海運保險的責任範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中對海運基本險別的除外責任有下列五項:①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②恪地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③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以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④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場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和費用;⑤戰爭險和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及其險外責任。空運、陸運、郵運保險的除外責任與海運基本險別的險外責任基本相同。
投保指南
貨物運輸保險是以運輸過程中各種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當發貨人或其他相關利益方有購買貨物運輸保險的需要時,應按以下步驟辦理保險:
請選擇所需使用的條款
(一)進出口貨運險:
1.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戰爭險條款、罷工險條款
2.陸上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戰爭險條款、罷工險條款
3.航空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戰爭險條款、罷工險條款
4.郵包險條款、戰爭險條款
5.海洋運輸冷藏貨物保險條款
6.活牲畜、家禽的海上、陸上、航空運輸保險條款
7.ICC(A)、(B)、(C)及戰爭險、罷工險條款(英國倫敦協會條款)
(二)中國國內貨運險:
1.中國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2.中國國內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3.中國國內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4.中國國內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5.中國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填寫投保單
如為進出口業務,須提供信用證、提單、發票、裝箱單、起運通知等資料,並進行風險評估,投保單填寫內容包括:保險標的的名稱,保險標的的包裝情況,保險標的的重量,保險標的的數量,承保險別,使用條款,運輸工具,如船舶、火車、汽車、飛機等,其中,如果船舶運輸,散裝貨物須提供船舶的名稱、船齡、船級等資料,運輸方式如是否貨櫃運輸、貨櫃拼箱運輸、散貨、件雜貨等情況
保險金額 進出口貨運險一般按照發票價格加成10%。
中國國內貨運險的保險金額按照保險價值確定或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若一張投保單投保不同單價、不同品名的貨物時,保險金額應分別列明,必要時,填寫投保清單,同時填寫保險金額總計。
確定費率
保險公司將根據承保的貨物的性質;根據承載貨物的船舶;根據承保貨物的裝載與包裝情況;根據承保貨物航程及起運港(地)及目的港(地)的管理情況;根據市場的競爭等各類情況制定費率。
免賠條件
根據承保的貨物的性質、包裝、船舶、港口的管理好壞,設定免賠率。
出具保單
保險公司將根據以上條件繕制保單,在投保人支付保費後,出具保單給投保人。特別要說明的是如果貨物運輸根據信用證進行安排,保險公司將按照信用證要求出具保單。
預約保險
如全年有多次貨物運輸,且保險都準備在同一保險公司投保的,可以選擇採用方便的預約保險方式,即採用契約方式將全年的貨物運輸全都納入保險範圍之內,當然採用這種方式由於減少的保險公司的展業等費用成本,比較單獨出單還能獲得更為優惠的保險費率。
進出口貨運險保險金額如何約定
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業務
按啟運地成本價或者協商價確定。其中啟運地成本價是指按貨物在啟運地購進時的成本價(以發票為準)或調撥價或購進價加運費、包裝費、搬運費等來確定。
協商價不得超過保險價值。一張投保單不同單價、不同品名的貨物,保險金額應分別列明,同時須填寫總保險金額。另外,也可按照增值稅發票價計算保險金額,即保險金額=貨價*(1+增值稅)。
出口貨運險保險業務
在國際貿易中廣泛採用的裝運港交貨一般有三種價格:離岸價格(船上交貨價,即FOB價);成本加運費價(即CFR價);到岸價(包括成本加運費加保險費,即CIF價)。
一般來說,各國保險法及國際貿易慣例一般夠規定出口貨運險的保險金額在CIF貨價基礎上適當加成,加成率一般是10%,也可以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同的加成率,但一般不超過30%。保險金額=CIF貨價*(1+加成率)。
如果是CFR報價,則應折算成CIF價,CIF=CFR/[1—(1+加成率)*保險費率];如果是FOB報價,則需先在FOB價中加入運費,變成CFR後,再折算成CIF價。
進口貨運險保險業務
進口貨運險保險金額以進口貨物的CIF價格為準,若要加成投保,可以加成10%為宜。
若按CFR或FOB條件進口,則按特約保險費率和平均運費率直接計算保險金額。
按CFR進口時:保險金額=CFR價格*(1+特約保險費率);
按FOB進口時:保險金額=FOB價格*(1+平均運費率+特約保險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