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中共連平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和連平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在連平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市監察局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紀委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反腐敗鬥爭的決定和工作部署、協助縣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監督檢查縣直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鎮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情況。
(二)負責查處縣直各單位、鎮、縣管領導班子及其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和案件,受理涉及黨紀政紀問題的控告和申訴,決定或取消對受查處對象的處分,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三)制定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和開展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四)負責對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訂維護黨紀、政紀條規。
(五)對各單位、各鎮制訂的條規實施監督監察,對有違背黨和國家政策法規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鎮以下紀檢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或規定。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考察、審核鎮紀委班子人選,審核縣直紀檢監察組織領導人選,組織和開展紀檢監察幹部培訓工作。
(七)承擔縣委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和縣政府糾風辦的有關工作業務,抓好有關工作的檢查落實。
(八)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縣委、縣政府授權、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連平縣紀委、監察局內設9個職能室:辦公室、信訪室、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案件審理室、執法監察室、調研宣教室、黨風廉政建設室、監察綜合室。
(一)辦公室
1、負責紀檢監察機關合暑辦公後的文秘工作,包括本機關工作計畫、總結、報告、決議、決定、通知、電文、會議記錄和其他文字材料的起草、收集、綜合分析,上報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工作情況,審核其他業務室代擬文稿,收發、呈閱、傳遞上級檔案以及本機關機要、保密、傳真、列印、印章管理使用等;
2、負責行政後勤管理,包括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車輛管理、檔案管理、會務事務、安全保密和來賓接待等;
3、負責案件管理,包括案件情況統計、綜合分析等;
4、協調有關業務室收集、編報紀檢監察工作信息和上級批辦重要案件及事項的催辦、督辦工作;
5、協助班子做好本機關幹部、職工管理工作,做好勞動工資、福利、工、青、婦、計生、老乾工作及縣直單位和鎮紀檢監察機構班子人選的考察、推薦、幹部錄用、考核、任免、獎懲等方面的政審工作。
(二)信訪室(舉報中心)
1、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電話舉報和上級批轉案件線索的初查篩選工作;
2、承辦上級領導機關和同級領導班子交辦的信訪事宜,承辦、轉辦、催辦、回復相關信訪案件;
3、指導下級信訪業務,協助領導接訪疏導上訪人員;
4、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反映信訪舉報的突出問題,向紀委班子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提供重要信訪舉報信息。
(三)紀檢監察室(一、二室)
1、負責調查縣管黨員幹部、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的案件,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2、負責違紀案件的立案、調查取證、結案(銷案)及移交審理工作;
3、負責做好贓款贓物的收繳、登記、移交和上繳工作;
4、負責總結查處典型案件的經驗,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協助、支持上級機關開展一些重要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
(四)案件審理室
1、負責本級管理許可權內所有案件的審理工作,必要時可提前介入調查取證工作,受理案件的複審、複議、覆核工作,向紀委常委或縣委、縣政府提出審理意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
2、做好受處分人員的回訪教育工作,依時審核、辦理解除行政處分手續;
3、承擔相關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事宜;
4、及時剖析反面典型向全縣黨員、幹部發出通報,為縣開展警示教育活動提供反面教材;
5、指導下級自辦案件的審理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執法監察室
1、負責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規、政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組織協調和抓好專項治理各項工作,開展專項執法監察活動;
3、查處重大安全事故,調查執法監察和專項檢查中發現的案件線索;
4、負責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監督,檢查監督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六)調研宣教室
1、負責對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現狀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探討法規建設經驗,協助制訂黨員、幹部反腐保廉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
2、開展黨風黨紀宣傳教育和新聞報導活動,總結、剖析正反典型;
3、組織全縣紀檢監察幹部業務知識培訓和本機關幹部的理論、法規學習;
4、主辦縣紀檢監察刊物,做好上級紀檢監察報刊的征訂工作。
(七)黨風廉政建設室
1、負責協調全縣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工作各項任務的組織實施和落實情況檢查;
2、收集整理、綜合上報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有關情況;
3、承擔縣委黨風和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縣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和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業務。
(八)監察綜合室
1、負責收集、整理、上報行政監察工作及政紀案件的查處情況;
2、記錄局長辦公會議,整理會議紀要,協助局領導處理監察工作相關事務,檢查、督辦監察工作相關事項;
3、答覆縣人大、政協提案,做好特邀監察員的選聘和聯絡工作;
4、承擔縣政府糾風辦的具體工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