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領導及其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張華憲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黨組副書記謝海波同志:分管福利中心、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聯繫陂頭鎮、上坪鎮、內莞鎮民政事務;救災工作值班:每月24日至31日。
黨組成員、副局長曾漢周同志:分管優撫安置、雙擁創建、老區建設、穩控等工作;聯繫隆街鎮、田源鎮、溪山鎮民政事務;救災工作值班:每月1日至7日。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榮果同志:分管救災救濟、殯葬管理、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社會募捐等工作;聯繫三角鎮、大湖鎮、繡緞鎮民政事務;救災工作值班:每月8日至15日。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銳鋒同志:分管社區建設、基層政權建設、區劃地名、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婚姻登記管理等工作;聯繫忠信鎮、油溪鎮、高莞鎮民政事務;救災工作值班:每月16日至23日。
紀檢組長兼局辦公室主任何彥君同志:分管紀檢、辦公室等工作。
黨組成員、老齡辦主任黃偉東同志:分管老齡、信訪等工作;聯繫元善鎮民政事務。
主任科員周世育同志:協助局長工作。
部門職能
連平縣民政局是主管全縣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一)劃入的職能
1、原國土局承擔的地名管理職能。
2、縣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撤銷後的職能。
3、縣勘界工作領導小組撤銷後的職能。
4、縣殯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撤銷後的職能。
5、縣理順農村基層管理體制工作領導小組撤銷後的職能。
6、原勞動局承擔的老齡委員會日常管理職能。
7、縣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能。
(二)增加的職能
1、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職能。
2、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職能。
3、社區建設職能。
4、民辦福利機構登記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我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性社團、縣內組織的社團登記管理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指導、監督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撫恤優待、評殘評烈、傷殘軍人安置、烈士褒揚和犧牲病故部隊幹部的家屬安置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
(五)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伍志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轉業志願兵、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救災救濟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敬老院建設工作。
(八)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鄉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社區建設協調工作。
(九)負責地名管理工作;審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十)審核申報行政區劃工作;負責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
(十一)承辦涉外婚姻登記;指導國內及涉外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二)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福利生產、福利事業單位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六)負責扶持老區人民發展生產,提高老區民眾生活水平,解決老區“五難”(食水、行路、就醫、用電、上學)問題。
(十七)負責老齡委員會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民政局設7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會議組織、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及任免材料起草、報送工作;負責行政和後勤保障工作的管理與協調。擬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民政事業費、社會損贈款物的財務管理;擬定縣民政經濟發展計畫;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和機關行政經費的預算、決算和日常管理;檢查監督各級民政事業費、民眾統籌、優撫經費和五保戶供養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審計、統計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和區劃地名股
負責全縣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報批;組織設定地名標誌和管理地名檔案;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鎮行政區域界線爭議並仲裁。
負責全縣性社團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縣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民間組織的年檢工作;查處非法民間組織。
(三)優撫復退安置股(雙擁辦)
負責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和復員退伍軍人、軍屬撫恤優待;革命傷殘人員的評定、調級、換證、補證和退役特、一等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負責革命烈士追認工作及撫恤金的發放;安置犧牲病故部隊幹部家屬;指導光榮院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退休志願兵、復員幹部、轉業志願兵和退伍義務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管理。
負責指導全縣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軍民共建及爭創“雙擁模範城(縣)活動”;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日常工作;負責協調駐軍和地方的關係,調處軍民糾紛。
(四)救災救濟股
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定和上報全縣災情;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接收國內外的救災捐贈;負責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鎮村務公開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工作。負責婚姻登記、婚姻服務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承辦涉外婚姻登記工作。
(六)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負責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和承辦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經營性公墓的管理和殯儀館評定等級的報批工作。
(七)縣老區建設股
負責制訂老區建設規劃,了解老區人民生產生活情況;分配管理和指導監督老區建設資金的使用;協調有關部門支持老區建設。
老齡工作委員會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老齡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下設辦公室,掛靠縣民政局。
民政局下屬單位機構
(一)光榮院,為正股級建制。其主要任務是:負責收養孤老烈屬、孤老復員軍人。(二)福利場,為正股級建制。其主要任務是:負責管理收容遣送社會的“三無”人員。
(三)殯葬管理所(殯儀館),為正股級建制。其主要任務是:具體負責殯葬改革工作,負責縣公墓管理建設。
(四)福利彩票銷售中心,為正股級建制。其主要任務是:負責縣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為縣福利事業募集資金。
(五)連平縣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站。為正股級建制事業單位,負責社會捐贈款、物的接收和發放工作。
(六)連平縣民政局社會福利院為正股級事業單位,負責收養縣內孤兒和孤兒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