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縣農業局

江仁福(農業局副局長、主任科員) 沈在傑(農業局副局長、主任科員) (三)編制農業和現代農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專項資金的計畫安排和監督管理;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檢查;監督農業區域開發工作。

一、領導班子

李元龍(農業局局長、黨總支書記、主任科員)
江仁福(農業局副局長、主任科員)
沈在傑(農業局副局長、主任科員)
張 嗥(農業局副局長、主任科員)
張華柱(農業局副局長、主任科員)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業、鄉鎮企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或起草我縣農業產業政策和規定;參與研究制定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重大經濟政策、農民奔小康的規劃、措施。
(二)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參與制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方案,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指導農村承包契約管理和耕地使用權流轉;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三)編制農業和現代農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專項資金的計畫安排和監督管理;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檢查;監督農業區域開發工作。
(四)組織實施農業現代化、產業化規劃;研究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規劃;組織協調菜籃子有關種植業生產基地的規劃與建設工作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定主管行業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度和中長期需求計畫。
(五)組織農田改造和保護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擬定生態農業建設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主管行業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六)貫徹、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的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參與農科教結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農民培訓、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農業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審、推薦;組織新品種、新產品、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農業經濟技術開發,組織農業重大科研技術和推廣項目的篩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科學技術引進工作。
(七)組織貫徹主管產業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實施,組織起草本部門管理的各種技術標準;負責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的鑑定、監督和管理;負責農業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的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主管全縣植物對內檢疫(不含森林植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全縣農資市場進行管理和對農藥、化肥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縣內生產的新農藥和進口農藥產品的登記。
(八)承擔農機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農機化發展方向;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的結構調整,負責對農機化市場(包括農機銷售市場、技術服務市場和作業市場)的行業質量監督管理,維護農機市場秩序;組織好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科研、開發和推廣工作,抓好農機管理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組織實施農機成人教育的行業管理、發展規劃、資格審定、培訓證書核發、統計信息服務工作;提高農機化推廣、普及和套用水平;搞好農機安全監理,提高農機運用中的技術水平,保障農機安全生產;負責組織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制定服務標準,規範服務行為;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農機維修行業管理和維修質量監督及從業人員技能鑑定、審驗發證管理;管理農業生產救災柴油補貼專項資金。
(九)負責承辦農業涉外涉台事務,組織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縣與台灣農業合作的有關政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農業對外開放、利用外資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主管農業產業的行業管理,負責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十一)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局屬事業單位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系列(不含畜牧水產局)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初級農業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組織擬晉升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工作。
(十二)負責制訂全縣山地綜合開發、果樹等經濟作物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果樹等經濟作物生產、果園改造進行技術指導,推廣普及“五新”技術和搞好培訓,提高廣大農民的種植管理水平。
(十三)管理縣良種繁殖場。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組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參與制定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農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交通建設、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督查、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接待和後勤事務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政策法規股
參與制訂農村和農業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組織協調行業綜合性的政策研究;承擔或組織、協調起草有關的農業法規規章送審稿,監督管理行業規範性檔案,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涉及農業的有關法律草案、規範性檔案提出修改意見,監督管理行業執法工作並指導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機管理的行政職能,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承擔行業政策法規的諮詢和宣傳普及;承擔主管行業的行政複議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負責編制國家和省、市、縣財政撥給農業各項經費的預、決算,負責農業專項資金及局直屬事業單位經費的計畫安排和監督管理,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及行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人員的勞動工資工作。
(四)產業發展與市場信息股
組織制定主管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技術改造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及現代化規劃,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農業產業化項目建設和現代農業示範園區建設;擬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和農業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產品加工、流通。負責擬訂全縣山地綜合開發、果樹等經濟作物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果樹等經濟作物生產、果園改造進行技術指導,推廣普及“五新”技術和搞好培訓;組織協調菜籃子有關生產基地規劃與建設工作,組織大宗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負責農業統計工作,組織農業的查災、抗災、救災工作,參與農民奔小康的規劃和實施工作;負責農業涉台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各種農產品展銷會、推介會,開拓縣內外、國內外農產品市場;組織農業和農村調研;負責有關業務性材料的撰寫;負責宣傳、政務信息工作,收集、整理、加工、分析、研究和儲存有關農業的各種信息,負責農作物產量預測分析。

四、掛靠機構

連城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
宣傳貫徹減輕農民負擔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對全縣農民負擔進行審核、仲裁、監督、管理;參與起草、制定、審核涉及農民負擔的規範性檔案,參與並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各種違法違紀案件。

地理位置

地址:福建省龍巖市連城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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