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關程式
(1)一般進出口貨物通關基本環節:申報―查驗―徵稅―放行
(2)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通關基本環節:申報―查驗―放行―結關_----後期核銷
通關作業是海關通關管理的實體,分別在海關通關現場和直屬海關審單中心兩個層級上進行,包括物流監控、報關單電子數據申報、集中審單、接單審核/徵收稅費、查驗、放行等各項作業環節。
1、企業申報: 進出口企業可以採用委託報關單位制發電子數據報關單 或自行制發的方式,以EDI方式或者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平台,向海關辦理進出境貨物的申報。
2、 海關 審單: 海關 收到電子數據後,首先由計算機對數據進行檢查,其完整性、邏輯性符合報關單填制 規範 要求的,轉入審單中心人工審核,如不符合,則退回申報人要求重新填報。審核主要是申報的正確性、真實性的審核,主要集中於歸類、價格、原產地、貿易性質及 進出口 管理條件,並計算相應稅費;審核中如發現存在不符合要求時,海關可以要求申報人重新申報或者作出補充說明。
3、現場交單:經人工審單合格通過後,海關發出電子 通知 ,申報人持列印出的紙質報關單到口岸現場辦理交驗報關單、海關要求的隨附單證以及 進出口 的許可證件,並交納 關稅 、進出口環節 增值稅 或其它費用,方式可以採用銀行交付、網上支付等。如海關確定查驗的,申報人應按海關要求搬移、開拆貨物,查驗結束後,雙方共同在查驗記錄上籤字,如海關認為必要,也可逕行查驗。
4、海關放行,提取貨物:海關收到稅、費交納完畢的證明後,簽發貨物放行單交給申報人,申報人可以到 碼頭 或倉庫提取貨物,安排運輸。
5、轉關運輸:如申報人希望在內地或者企業所在地的海關就近辦理海關手續,可以在申報時提出轉關申報(填制轉關運輸申報單),經海關審核同意,辦理轉關運輸的手續,口岸海關將有關運輸、貨物等數據通過計算機網路傳至主管地海關,待貨物運至指運地後再辦理審單、交單、徵稅等手續 。
通關模式
屬地申報、口岸驗放
是指符合海關規定條件的守法水平較高的A類企業,在其貨物進出口時,可以自主選擇向其屬地海關申報,並在貨物實際進出境地的口岸海關辦理貨物驗放手續的一種通關模式。
無紙報關 、事後交單
經海關審核准予適用於該通關模式的企業(一般是誠信水平較高的A類企業)採取電子數據的方式錄入報關單向海關申報,經海關審核滿足計算機自動放行條件的,貨物可在放行後在規定期限內向海關遞交紙質報關單證。
一地兩檢
是指雙方口岸單位在同一地點,按各自查驗標準,共同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和貨物統一實行聯合檢查,從而簡化對出入境旅客及貨物車輛的驗放手續,提高通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