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市公安局

全市所轄7個公安局,1個公安分局,一個支隊。7個公安局為霍市、開魯、扎旗、奈曼、科左中旗、科左後旗、庫倫旗公安局,1個公安分局為科爾沁區公安分局,一個支隊是為通遼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提供治安管理服務的遼河公安支隊(過渡機構)。各旗縣市區公安局所轄派出所共有153個,其中科區分局30個,霍市局3個,奈曼局21個,開魯局19個,後旗局25個,左中局26個,扎旗局19個,庫倫局10個。按地域分:城市所13個,城鎮所6個,農牧區(含集鎮)所134個。通遼市公安局機關現有內設機構21個,另有所屬事業單位4個,即全額撥款的機關服務中心、公安幹校,自收自支的駕駛員培訓中心,駕駛員人體檢測中心。

基本信息

現任領導

局長:王軍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市委、政府和公安廳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通遼市公安工作的規劃計畫,指導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全市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全市社會治安的情況和信息,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承擔偵查工作,協調處置對全市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治安事件和突發事件。

(四)指導、監督、承擔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進行治安,戶證管理;指導、監督、承擔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五)指導、偵辦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國內安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案件;指導、偵辦各類刑事案件;依法進行禁毒,出入境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承擔科爾沁區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督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通信建設。

(六)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監管場所的管理和建設工作。

(七)指導、承擔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承擔勞動教養審批和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領導全市公安消防工作。

(九)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擬定全市公安機關民警教育培訓規劃;指導、負責全市公安宣傳工作;查處、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違紀案件;組織指導承辦公安機關督察工作,信訪工作。

(十)負責全市公安裝備計畫管理與實施。

(十一)履行法律賦予的其它職責、承擔通遼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公安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通遼市公安局設2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指揮中心(情報中心)
(三)政治部
1、人事科
2、宣傳科
3、教育培訓科
4、影視中心
(四)裝備財務科
(五)信訪科
(六)出入境管理局
(七)警衛處
(八)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九)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十)治安管理支隊
(十一)刑事偵查支隊
1、刑偵辦公室
2、有組織犯罪偵查大隊
3、大要案件偵查大隊
4、基層基礎業務大隊
5、刑事技術大隊
6、信息研判大隊
7、警犬訓練基地
(十二)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十三)技術偵察支隊
(十四)監所管理支隊
(十五)交通管理支隊
1、政治處
2、交警辦公室(交警指揮中心)
3、法制科
4、科技設施大隊
5、宣傳秩序大隊
6、事故對策指導大隊
7、車輛管理所
8、交警一大隊
9、交警二大隊
10、高速公路大隊
(十六)法制支隊
(十七)禁毒支隊
(十九)反恐怖支隊
(二十)警務督察支隊
(二十一)特警支隊
(二十二)科學技術科
(二十三)信息通信科(信息中心)
(二十四)基層基礎科
(二十五)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
(二十六)人民警察訓練支隊(公安幹校)
1、教研室:
2、教務室:
3、總務室:
4、辦公室:
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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