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資料庫存取系統組成部分
按功能劃分, 通用資料庫存取系統大致可分為6個部分 :
(1)模式翻譯:提供數據定義語言(ddl)。用它書寫的資料庫模式被翻譯為內部表示。資料庫的邏輯結構、完整性約束和物理儲存結構保存在內部的數據字典中。資料庫的各種數據操作(如查找、修改、插入和刪除等)和資料庫的維護管理都是以資料庫模式為依據的。
(2)應用程式的編譯:把包含著訪問資料庫語句的應用程式,編譯成在dbms支持下可運行的目標程式。
(3)互動式查詢:提供易使用的互動式查詢語言,如sql。dbms負責執行查詢命令,並將查詢結果顯示在螢幕上。
(4)數據的組織與存取:提供數據在外圍儲存設備上的物理組織與存取方法。
⑸事務運行管理:提供事務運行管理及運行日誌,事務運行的安全性監控和數據完整性檢查,事務的並發控制及系統恢復等功能。
(6)資料庫的維護:為資料庫管理員提供軟體支持,包括數據安全控制、完整性保障、資料庫備份、資料庫重組以及性能監控等維護工具。
基於關係模型的資料庫管理系統已日臻完善,並已作為商品化軟體廣泛套用於各行各業。它在各戶伺服器結構的分散式多用戶環境中的套用,使資料庫系統的套用進一步擴展。隨著新型數據模型及數據管理的實現技術的推進,可以預期dbms軟體的性能還將更新和完善,套用領域也將進一步地拓寬。
它所提供的功能有以下幾項:
(1)數據定義功能。DBMS提供相應數據語言來定義(DDL)資料庫結構,它們是刻畫資料庫框架,並被保存在數據字典中。
(2)數據存取功能。DBMS提供數據操縱語言(DML),實現對資料庫數據的基本存取操作:檢索,插入,修改和刪除。
(3)資料庫運行管理功能。DBMS提供數據控制功能,即是數據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並發控制等對資料庫運行進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以確保數據正確有效。
(4)資料庫的建立和維護功能。包括資料庫初始數據的裝入,資料庫的轉儲、恢復、重組織,系統性能監視、分析等功能。
(5)資料庫的傳輸。DBMS提供處理數據的傳輸,實現用戶程式與DBMS之間的通信,通常與作業系統協調完成。
通用資料庫存取系統的層次結構
根據處理對象的不同,資料庫管理系統的層次結構由高級到低級依次為套用層、語言翻譯處理層、數據存取層、數據存儲層、作業系統。
(1)套用層。套用層是DBMS與終端用戶和應用程式的界面層,處理的對象是各種各樣的資料庫套用。
(2)語言翻譯處理層。語言翻譯處理層是對資料庫語言的各類語句進行語法分析、視圖轉換、授權檢查、完整性檢查等。
(3)數據存取層。數據存取層處理的對象是單個元組,它將上層的集合操作轉換為單記錄操作。
(4)數據存儲層。數據存儲層處理的對象是數據頁和系統緩衝區。
(5)作業系統。作業系統是DBMS的基礎。作業系統提供的存取原語和基本的存取方法通常是作為和DBMS存儲層的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