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內容
通用設計準則定性地描述了基本安全要求,共50餘條,按內容可以分為六大組。
質量保證和防禦外部事件的總要求;
多道裂變產物保護及固有安全,安全裕量,儀表與控制系統;
保護系統和反應性控制系統,其功能與容量要求,冗餘,多樣,可靠性及可試驗性要求;
流體系統。反應堆冷卻劑壓力邊界的質量,斷裂預防和檢查的要求。堆補水,餘熱排出,應急堆芯冷卻,安全殼噴淋與冷卻劑最終熱阱系統的要求;
反應堆安全殼。密封件,貫穿,隔離與試驗的設計基準和要求;
燃料與放射性控制。換料與廢物過程中輻射防護與放射性控制的要求,以及放射性釋放檢測的要求;
1.質量保證和防禦外部事件的總要求;
2.多道裂變產物保護及固有安全,安全裕量,儀表與控制系統;
3.保護系統和反應性控制系統,其功能與容量要求,冗餘,多樣,可靠性及可試驗性要求;
4.流體系統。反應堆冷卻劑壓力邊界的質量,斷裂預防和檢查的要求。堆補水,餘熱排出,應急堆芯冷卻,安全殼噴淋與冷卻劑最終熱阱系統的要求;
5.反應堆安全殼。密封件,貫穿,隔離與試驗的設計基準和要求;
6.燃料與放射性控制。換料與廢物過程中輻射防護與放射性控制的要求,以及放射性釋放檢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