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通渭縣國土局職責
(一)宣傳和實施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有關土地、地質、礦產和測繪管理工作的辦法和措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畫和其他土地管理專項規劃;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保護開發利用管理規劃;編制地質災害防治、地質勘查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和整合利用工作。
(三)監督檢查鄉鎮對國土資源管理各項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依法承辦重大土地、礦產權屬糾紛調處工作;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四)組織落實耕地保護開發;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落實土地整治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組織開展全縣土地利用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定級估價和土地登記等工作。
(六)統一管理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組織開展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和收購等工作;管理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
(七)依法修訂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辦審查和上報各類建設用地工作。
(八)負責全縣土地、礦產、地質、測繪等管理過程中形成檔案的管理工作。
(九)依法開展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和登記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工作;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據中編辦(1998)14號《關於礦泉水、地熱水的管理職責分工問題的通知》規定,管理全縣礦泉水、地熱水。
(十)依法監督和使用好國土資源方面的投資經費及其它資金。
(十一)履行全縣測繪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檢查職責。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