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12、負責管理中心的新聞報導和各項宣傳工作。 13、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簡介

通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始建於一九九三年,是建立和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健全個人住房社會保障體系,擴大住房建設資金的融通,轉變住房投資、分配體制等一系列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性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具有獨立事業法人資格。其主要職責是:經市政府授權,代表政府管理全市政策性住房資金;按照“房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原則進行政策性住房資金的歸集、管理、使用與核算。2004年,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調整為直接隸屬市政府領導的獨立事業單位,正處級建制。承擔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信貸、核算職能,承辦住房公積金的匯繳、轉移、合戶、封存、返還等業務。

內設機構

1、前台業務
2、工會
3.、保障性住房項目貸款處(臨時長設機構)
4、信息技術科
1、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硬體、軟體、網路的日常維護,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
和數據安全。
2、認真做好管理中心業務系統資料庫、前置套用伺服器、各科室區域網路業務終端、市本級各受託
銀行公積金業務視窗終端、管理部各終端、省公積金網路監管伺服器、簡訊平台、銀行聯名卡伺服器、
網路連線設備等運行情況的監控、日常防護、管理等工作。
3、負責全中心計算機終端、外部設備需求的匯總、 採購計畫申報、採購、驗收、安裝調試等工作。
4、負責業務系統數據信息的備份(磁帶機與光碟刻錄雙重備份),送交有關部門進行存檔。
5、負責業務管理信息系統的擴充及升級工作。
6、負責擬定業務管理系統的發展規劃,為領導提供系統建設的決策依據。
7、加強業務學習,努力提高專業能力,及時掌握運用新技術,使管理信息系統適應時代的發展。
8、負責組織有關計算機使(應)用方面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
9、加強與受託銀行、通訊運營商等部門的銜接、協調工作。
10、負責中心網站的日常維護,適時增加信息量,不斷完善功能。
11、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內審稽核科工作職責:
1、認真做好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信貸、會計核算等工作的業務指導、工作監督、內部審計。
2、加強與受託銀行的聯繫,適時對受託銀行有關住房公積金存款專戶、委貸賬戶、增值收益賬戶的資金及各類《契約》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3、及時做好與市審計、財政部門的工作聯絡並報送內審報告。
4、加強對內部經費、公積金核算等工作的稽核。
5、協助所屬管理部對逾期和不良貸款進行清收,編制清收進度報表。
6、配合分管主任參與有關科室做好歸集、使用、業務收支等年度計畫的編制,形成供領導班子討
論的計畫草案;
7、根據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信貸、核算工作情況進行綜合分析,適時提出存在問題的根源和解
決問題的辦法並形成書面意見,向分管主任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8、協助信貸科、管理部做好貸款法律訴訟的起訴和訴後各類問題的處理;
9、根據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對中心、管理部財務制度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
10、對公積金歸集、信貸、提取使用及財務收支、資產管理等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稽核,遇有問
題的提出書面意見,向主管主任報告;
11、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財經制度的行為有權進行制止或糾正;制止或糾正無效
時,向分管主任、總會計師報告。
12、負責管理中心的新聞報導和各項宣傳工作。
13、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會計核算科工作職責:
1、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及核算業務。嚴格按照《會計法》、《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
《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和國家頒布的相關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核算。
2、加強對全市住房公積金的資金運營管理,隨時掌握轄區內的資金運行情況;
3、編制年度住房公積金業務收支預決算;加強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管理,嚴格按公積金管
委會和財政部門確定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計提各類資金;
4、建立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依據有關規定,詳實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
5、按信貸科出具的委託劃款通知書,為公積金貸款職工辦理資金劃撥業務,做到劃款準確及時;
6、按時與受託銀行就住房公積金存款、增值收益存款、委託貸款專戶等進行對賬,對未達賬項,
須查明原因,並做出銀行餘額調節表,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7、按時編報住房公積金財務月、季、年會計、統計及輔助資料報表,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報
表及時;
8、負責市本級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返還、提取使用的審核、支付工作,嚴格按規定程式辦理要件
審核和資金劃轉,保證支取手續完備,不得違規操作;
9、做好住房公積金支取業務的備查賬簿登記,達到記錄清楚真實,查找方便;
10、負責會計憑證、賬簿及報表等檔案的建立及檔案移交工作;
11、根據工作需求,適時對公積金管理系統軟體核算模組提出修改建議和意見,使管理系統能適
應各時期公積金財務管理的需要;12、負責管理部日常會計核算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13、負責與受託銀行有關金融業務的銜接、監督、檢查、指導,保證會計核算工作正常開展;
14、根據公積金業務發展情況及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15、加強與各級監管部門的業務溝通與協調工作,自覺接受各級各類監管部門及人民民眾監督。
16、按時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7、信貸科工作職責:
1、全面掌握國家有關住房公積金信貸方面的政策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有關公積金信貸方面政策規定。
2、編制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強與各管理部信貸業務部門的溝通,確保全面完成年度公積金信貸計畫。
3、負責市本級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信貸的審核、委託發放、貸後管理及違約處理、法律訴訟、呆壞賬核銷申報等一系列與公積金信貸相關聯的工作。市本級公積金信貸業務具體工作內容:
(1)負責貸款過程中對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核。
(2)負責受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和審查。
(3)負責市本級個人公積金貸款借款人的資信審核。
(4)負責監督公積金貸款過程中借款人與受託銀行《借款契約》的簽訂。
(5)負責住房公積金的貸後跟蹤管理。
(6)負責建立住房公積金信貸檔案。
(7)負責不良貸款的清收和抵貸資產的接管、變現、處置等工作;及時清理不良貸款或資產。
(8)負責貸款呆、死帳相關資料的蒐集、整理和核呆申報工作。
4、根據國家的政策調整,及時修訂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細則和工作流程。
5、負責與受託銀行及擔保、評估、抵押登記等與住房公積金信貸業務有關部門的業務協調及聯繫。
6、加強對所屬管理部住房公積金信貸業務的指導。
7、負責按月編制貸款情況的統計報表,及資金使用情況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8、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執法監察科
9、歸集科工作職責:
1、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認真做好全市各單位政策宣傳和公積金繳存業務指導。
2、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歸集計畫,並負責計畫的落實和執行。
3、認真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手續;負責辦理單位因合併、分立、
撤消或破產等變更和註銷登記手續。
4、負責全市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確定,督促各單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
公積金。
5、負責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比例繳存等業務的審核和單位公積金補繳業務。
6、負責市本級住房公積金繳存輔助台帳的設立和登記,按時向分管領導報告繳存情況。
7、對單位挪用住房公積金行為進行追繳。
8、依據《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按執法程式適時組織聽證和複議;協調人民法院
執行部門對無故拒繳公積金的單位實施強制措施。
9、定期開展調查研究,分析研究住房公積金繳存狀況及存在問題,並提出解決的方法和措施,為
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10、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0、 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中心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監督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2、加強中心制度建設,及時制定、修訂內部規章制度和各項管理辦法。
3、負責中心內部經費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及時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畫預、決算;嚴格按事
業單位財務制度核銷各類費用支出,降低管理費用。
4、負責勞動人事、文秘、檔案、安全保衛、綜合治理等工作的組織和落實。認真做好後勤保障工
作。
5、負責日常辦公用品的管理,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的有關規定,編制採購預算和採購計畫,按
需要購進所需用品並進行登記造冊,建立領用制度和購入、領用結存的明細台帳。
6、加強中心公務用車的管理,強化燃油、 維修、養護監管,及時做好車輛調度。
7、搞好工作人員的生活福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8、加強外部協調,認真做好上級機關檢查、來訪接待工作。
9、認真做好文字綜合工作。
10、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11、 黨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組織及中心黨組的決議,圍繞中心工作抓好乾部隊伍
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
二、制定中心思想教育和理論學習計畫,抓好黨員和職工的政治理論、法律知識學習,充分發揮
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三、加強對黨員的管理,監督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四、加強紀檢、監察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開展黨風黨紀教育,抓好黨內監督
及黨員幹部的廉潔自律工作;
五、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
困難。
六、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七、協助中心黨組認真做好管理中心各黨支部和民眾組織幹部的管理工作,對中心黨員幹部進
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領導中心工會等群團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地、負責任地開展工作;
九、完成上級黨組織和中心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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