逋居士集(一函一冊)

姚光《書逋居士集後》一文寫於民國三十一年(1942),文中記載書前已收入此墓志銘。 後來《逋居士集》重刊時,又在書後附民國三十六年(1947)閏二月姚鵷雛的跋文。 民國5年,又被選為省議會議長。

內容介紹

沈惟賢先生精選自己的文章、詩詞編定為《逋居士集》,共五卷。未及付梓而戎事突起,輾轉流離中手稿散失大半,唯有詩詞倖存。民國二十八年(1939),沈惟賢病篤,好友高吹萬刻其詩詞於杭州,並親手題寫了書籤。據嘉興金兆蕃所作的墓志銘,沈惟賢先生於民國二十九年(1940)去世,臨終時詩集剛剛刻完,還未及校印。此書扉頁上的“逋居士集”四個字是年已七十六歲的沈恩孚先生用大篆所題,另有“民國二十八年庚辰刊於杭州”的牌記。書前有民國二十八年(1939)松江張葆培的序文。後來,為裨便讀者了解沈先生平生,金兆蕃作的墓志銘也一併放在了書前。姚光《書逋居士集後》一文寫於民國三十一年(1942),文中記載書前已收入此墓志銘。後來《逋居士集》重刊時,又在書後附民國三十六年(1947)閏二月姚鵷雛的跋文。
《逋居士集》中絕大部分為詩歌,詩後附有《平原村人詞》。古代文集中收入他人唱和之作時,多低於正文排列。《逋居士集》中亦收入他人唱和之作,沈惟賢先生堅持只標明作者,行款與正文相同,從中可見先生之為人。《逋居士集》每半頁十行,行二十三字。單魚尾,黑口,左右雙邊。正文中偶有雙行小字注文。版面疏朗,字型清秀。

作者介紹

沈惟賢(1866~1940年)
沈惟賢,字思齊,一字師徐,晚號逋翁、逋居士。清松江府華亭縣人,家住郡城內中心弄。光緒十七年(1891年)中第五名舉人。後赴會試不第,以“議敘”分發浙江任知縣。歷任新城、石門、嘉興、錢塘、仁和等縣。在嘉興縣時,螟蟲為災,親自到農村巡視,請求普減田賦。上司不準,憤而辭職。10日後,桐鄉災民聚眾鬧事。上司不得已,乃命往代縣事。桐鄉冬漕積弊甚深,有“野貓手”名目(斛手臨斛,用手擄米,狼藉滿地,謂之“余米”,歸官吏乾沒),鄉民納糧,每石加耗往往在2成半以上;而歷年災荒緩、免部分,官吏隱匿中飽,鄉民飲恨,而與官兵抗爭。省郡兵雲集,作欲剿勢。沈惟賢認為民變不可剿,乃不帶一兵,急趨出事地點,勸諭民眾各歸所業。一面電省,請增荒歉減免分數;又永禁“野貓手”名目,親自開倉平斛,余米悉歸糧戶。於是百姓悅服,亂事消除。得浙江巡撫器重,委為文案(秘書)。
聞武昌起義,棄官回松,剪去髮辮,佐鈕永建成立松江軍政分府,出任副司令兼法務部長。民國元年(1912年)被選為江蘇省議員。民國5年,又被選為省議會議長。當時英國人為牟取特權,曾提出要省政府下令封閉松江、奉賢、金山、南匯、川沙沿海鹽灶。沈惟賢向江蘇督軍力爭不可屈從,終於駁回英人無理要求。又當局沿襲清朝“南漕土貢”舊制,搜括地方特產,他力主廢除,民困得解。後又被選為國會參議院議員。民國12年曹錕賄選總統,拒賄南歸,與姚文栴等倡組“全社”,以示保全人格。
早歲治學,對歷史、輿地等頗有研究。工詩詞,善書法。松江縣修志局成立,推為《縣誌》總纂,並任《三百年大事記》編撰。所訂《縣誌》體例,宗法章學誠,惜未成稿。
晚年潛心佛典,先後於奉賢南橋、嘉善大雲寺鎮築室而居。抗戰爆發,避居朱家角。後又遷滬,疾終滬寓。
著作有《兩漢匈奴表》、《晉五胡表》、《唐書西域傳注》、《宗境錄綱要》、《逋居士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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