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薛存義之任序

《送薛存義之任序》是柳宗元任永州司馬員外置同正員時所作,柳宗元在文中宣揚官吏是公僕,人民是主人這樣一種思想,這是以元和初期永州零陵縣發生官吏瀆職,農民暴動這一事件為依據提出的思想觀點,對圓滿處理事件的薛存義的政績予以評價。這是柳宗元“明道”文學的代表作。

文章評價

宋代的謝枋得(1226— 1289)在《文章規範》里說:“章法句法字法皆好,轉換開鎖,緊嚴優柔,理長而味永。”稱其為文章之楷模。明代的唐順之(1507— 1560)在《文編》中將柳宗元與唐代古文大家韓愈(768— 824)相比較後說:“比序雖不及退之(韓愈字),然氣格雄絕,可及退之。”隨後的清代劉熙載(1813—1881)所著《藝概》之文概里說:“文莫貴於精能變化。昌黎(韓愈號)《送董邵南遊河北序》,可謂變化之至;柳州(柳宗元之號)《送薛存義序》可謂精能之至。”指出兩人文風之長後予以稱讚。此外,明茅坤(1512— 1601)在《唐宋八大家文鈔》卷四中評柳文:“昔人多錄此文,然其義亦淺。”由此可見對此序有內容淺顯之議論,不過從茅坤所言可知此作品在明之前就廣受好評,因繼承《唐宋八大家文鈔》的清沈德潛(1673— 1769)在《唐宋八大家文讀本》里稱讚說:“前規後頌,頌不意規。牧民者宜為座右銘。

原文

河東薛存義將行,柳子載肉於俎,崇酒於觴,追而送之江之滸,飲食之。

且告曰:“凡吏於土者,若知其職乎?蓋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於土者,出其什一傭乎吏,使司平於我也。今我受其值怠其事者,天下皆然。豈惟怠之,又從而盜之。向使傭一夫於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盜若貨器,則必甚怒而黜罰之矣。以今天下多類此,而民莫敢肆其怒與黜罰者,何哉?勢不同也。勢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達於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義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勞心,訟者平,賦者均,老弱無懷詐暴憎,其為不虛取值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審矣。

吾賤且辱,不得與考績幽明之說;於其往也,故賞以酒肉而重之以辭。

譯文

河東人薛存義將要離開這裡了,我用盆盛這肉,用酒杯盛著酒,追薛存義到水邊,和他一塊喝酒吃肉。

並且告訴薛存義說:“你知道地方官的職責嗎?他們是百姓的僕役,而不是奴役百姓的。凡是靠種地生活的人,拿出他們收入的十分一來僱傭官吏,目的是要官吏公平地為自己辦事。現在的官吏拿了百姓的錢,而不好好給百姓辦事的,普天之下到處那是。他們哪裡只是不好好辦事,而且還要貪污、敲詐百姓的財物。假若家裡雇一個僕人,他接受了你的報酬,卻不好好乾活,而且還盜竊你的財物,那么你必然很惱怒而要趕走他,處罰他。現在的官吏大多是像這樣的,而百姓卻不敢像對待怠工又偷東西的僕人那樣,盡情發泄自己的憤怒和驅逐責罰他們,這是什麼原因呢?這是因為民與官同主與仆的情況和地位不同啊。雖然情況和地位不同,道理都一樣,究竟應該怎樣對待我們百姓?懂得這個道理的人,能不感到害怕而有所警惕嗎!

薛存義代理零陵縣令兩年了。在這期間,他清早就起來辦事,夜裡還在考慮問題,勤勤懇是,盡心竭力。使打官司的得到公平處理;使納稅的人得到公允的負擔。無論老少都對他心不懷欺詐,面不露憎恨,這證明他確實沒有白拿百姓的錢,他是懂得不好好給百姓辦事還要敲榨百姓財物的可怕而有所警惕的。

我現在是受貶謫、地位低下的人,不能參與考核官吏政績的優劣而提出應該升降的意見;因此,當薛存義將要離開的時候,我為他餞行,並寫了這篇贈序。

賞析

全文的文意大致可以分為三段。第一段的贈言是當然是全文的主旨所在。開頭先用「提問」的方式,來提出「官為民役」這個當時相當獨特的見解,然後再將他的論點分成了四個層次,有條有理、環環相扣的仔細論述自己的看法。

第一層

直截了當的指出「官吏是人民所雇用的僕人」,應該是要公正的替人民辦事,(這是拿了人民的錢所應該做的事)然後再批評當時許多的官吏,都敷衍了事、怠忽職守的一大堆,有的甚至搶奪百姓財物。(是「反其道而行」的卑劣作法。)

第二層

認為如果僕人有不盡職的時候,做主人的必定加以懲罰,或是將他驅逐出境,巧妙的運用了所謂「主僕關係」用來譬喻當時的人民與官吏。

第三層

分析了為什麼當時的人民絲毫不敢驅逐那些一點都不稱職的官吏。提到說是因為那些官吏往往都掌有相對人民強大的權力,而且人民又是給那些荼毒人民的貪官污吏所管的。

第四層

最後闡述「民與吏」的情勢,雖然和「主與仆」的關係有一些些的差異,但是「拿人錢財,為人服務」的道理卻都是一樣的。並且藉此來告誡官吏,明白這個道理而能有所知警惕。

開頭是以送別開始,結尾是以以送別結束,其中間跟著來論「吏治」,首尾呼應,結構完整,雖然只有短短的一百三十二字,但是文章本身也就是一段具備起、承、轉、合的完整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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