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退運貨物進口?
退港貨物的處理相對來講比較繁瑣,需要根據貨物的不同情況來選擇具體的退運方式。
第一種方式:一般貿易進口
如果貨物出口時按照正常的報關報檢程式出口,則一般進口時可以按照一般貿易進口的方式進來。
具體又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情況一、已辦理退稅,退關退貨的處理。
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發生退關退貨後,出口企業必須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申報手續,補繳已退(免)的稅款,如果退運的貨物已經申報辦理退稅的,並分別依以下情況予以處理:
(一)如出口企業將退關退運貨物加工整理,更換相同規格型號的貨物重新出口,或將退運貨物退給供貨企業不再出口的,出口企業應持有關憑證到其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及“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出口企業或供貨企業憑證明單沖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
(二)出口企業將退關退運的貨物轉為內銷的,應持有關憑證到其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轉內銷證明單“”,作為其內銷時進項抵扣憑證。
情況二、已申報、未辦理退稅、退關退貨的處理
出口企業將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報送給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後,貨物發生退貨而轉作內銷或部分內銷的,企業須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其應退稅款在退稅總額中予以扣除或比照已退稅業務補交稅款(已申報資料正常辦理退稅)。同時,外貿出口企業還應填列“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經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簽章後,作為內銷時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企業申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抵扣聯)留存退稅機關。
情況三、未申報退稅,退關退貨的處理 對出口企業尚未申報退稅卻已發生退關退貨並轉作內銷的,由於有關原始單據在企業,由出口企業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原始單據,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在書面申請報告及原始單據上籤注“未辦理
第二種方式:快遞進口
如果貨物出口時是通過買單或者委託其他進出口公司出口,退運時通常可以考慮快遞進口的方式。這樣手續簡單,而且時間處理上比較短,一般當天上午申報,下午即可放行到貨。
第三種方式:貨入保稅區加工復出口
由於保稅區有境內關外的政策,從國外退運的貨物退到保稅區還等於貨物留在國外,還沒有進入國內海關所管轄的範圍 無需向海關申請退運貨物.此種處理方式的優點是:
1、無須辦理複雜的退運手續,無需向海關申請退運貨物 無需交納保證金無須報進口關。
2、複雜問題簡單化 節約時間、成本. 特別從香港碼頭提貨到福田保稅區(帶辦理手續時間) 只需三個小時國內廠家可以自帶工人到區內維修,成本是在香港維修費用三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