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州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督促各縣(市)、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傳工作。
(三)參與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研究和起草;負責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四)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州的律師、公證工作;指導法律顧問、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州社區矯正和刑釋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六)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等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指導、監督國家司法考試考務工作。
(八)指導、監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九)負責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建設和服務等工作。
(十)負責全州司法行政系統版裝、車輛、警用器械等後勤專用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負責統籌全州司法行政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審查、上報和實施工作。
(十一)指導全州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縣(市)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幹部;負責全州司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二)承辦迪慶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 辦公室主要職責: 負責局黨委、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和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擬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調研、政務信息、文秘、統計、檔案、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房、車輛、辦公用品、裝備的管理以及幹部保健、機關保密、保衛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審查、上報、實施工作。 |
政治處(加掛警務處牌子) | 政治處(加掛警務處牌子)主要職責: 指導全州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組織宣傳、表彰獎勵、黨的建設、幹部教育培訓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助各縣(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交流建議;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幹部、考察、考核任免的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全州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工作;負責全州律師、公證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州司法行政系統內部的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司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工作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及其持有者的管理工作。 |
法制宣傳科 | 法制宣傳科主要職責: 指導、監督全州法制宣傳工作;擬定全州中長期法制宣傳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負責司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參與與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硏究和起草。 |
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 | 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負責州委普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州委普法領導小組的決定、決議和工作規劃;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指導全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調研。 |
公證律律師工作科 | 公證律律師工作科主要職責: 指導、監督全州公證、律師工作和社會法律服務諮詢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律師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公證、律師工作機構設定、執業人員的審查、上報等工作;負責全州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及其執業律師、公證員的年檢、註冊登記,執業審核、考核、獎勵,執業道德建設和行政處罰等工作;指導州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工作站工作;指導州律師協會、州公證員協會工作站工作;指導、監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
基層工作科 | 基層工作科主要職責: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行政機構、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指導迪慶州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 |
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 | 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協調全州社區矯正工作;執行社區矯正的法律政策;加加強社區矯正執法隊伍與志願隊伍建設: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與交流;指導、監督全州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
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 (“148”工作指導辦公室) | 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148”工作指導辦公室)主要職責: 指導、監督全州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實施法援助工作有關的規章、制度;受理全州影響較大的法援助案件,並指派執業律師及其他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指導、監督全州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籌集和管理法律援助基金;組織指導全州“148”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專用電話建設和服務工作;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