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提到耶穌的這個神跡,是緊接在耶穌告訴拿但業 “你將要看見比這更大的事”之後立即發生的[1]。在約翰福音中,約翰使用古希臘辭彙“semeion”(意為“記號”),或“ergon”(意為“工作”)來表示耶穌的神跡,而在對觀福音中通常使用“dynamis”- 意為“能力的行動”來表示“神跡”一詞[2] 。這個事件是約翰福音用以證明耶穌神聖身位的7個神奇的“記號”中的第一個。
約翰福音的這個事例可以被認為是舊約聖經中的預言的應驗,例如阿摩司書 9章13-14節和創世紀 49章10-11節中預言,在彌賽亞的時代,酒將會特別豐富,而在以賽亞書 62章4-5節也提到了彌賽亞的婚禮喜宴。
這一事件對於基督教教牧神學的發展也相當重要,由於耶穌受邀請參加婚禮,並使用他神聖的能力將婚禮從災難中挽救出來,被用作他贊成婚姻和世俗慶典的證據,與保羅書信中更為嚴厲的觀點形成對比(例如,在哥林多前書7章)。這一事件也被用作反對基督教禁酒主義的一個論據。在羅馬天主教中,迦拿的婚禮是玫瑰經的“光明五端”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