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內容與原則
農田排水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1)劃分排水片,即按地形、水文條件和現有水利設施等,將排水區劃分為高排區和低排區、自排區和抽排區等,還有按農業開發計畫和作物組成分片的。(2)選擇排水容泄區。(3)布置排水系統,包括截流溝、滯澇區、排水閘、排水泵站以及各級排水溝等,並通過水文水利計算確定它們的規模。(4)協調各地區的排水要求和預估排水效果及其對環境和容泄區水質的影響。(5)編制排水工程的費用概算,並進行方案比較。
為使排水工程的建設和運用達到經濟合理,規劃時要考慮以下原則:(1)洪澇分治,如採用撤洪、截流、修堤築壩,以分隔內外水,減輕排澇負擔。(2)分片排澇,等高截流,以節省排水費用。(3)因地制宜,排蓄結合。在灌溉水源缺乏地區或外水位經常高於內水位的平原圩區,可以利用湖泊或窪地滯蓄部分澇水,藉以補充水源或減少抽排流量;在抽排區,湖泊河網的蓄澇容積應與抽排裝機容量進行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4)力爭自流排水,輔以抽排。應採取一切措施,如調整排水溝坡降、改變出口位置爭取自流排水。只是在農田田面常年處於外河水位以下,缺乏自排條件的地方,才採用抽排。(5)排灌兼顧,綜合治理。排水地區往往易澇也易旱,應考慮灌溉問題。為了達到控制排水區地下水水位的目的,排水溝和灌溉渠應儘可能建立兩套系統,排灌分開。此外,排水規劃還應滿足養殖等要求,並與灌溉渠系、道路、土地利用等規劃相協調。在有航運要求的地區,還要兼顧航院需要。
規劃標準
概述
農田排水標準應以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頒發的規範、規程為依據,根據各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投資、能源和勞力等條件和工程效益等經濟指標進行綜合分析確定。排水標準按排水目的可分為3種:排除地表多餘降雨徑流的治澇標準,控制農田地下水的排漬標準,為防治鹽鹼化而控制地下水水位的防鹽標準。農田排水設施一般由排水區內的排水溝系和蓄水設施(如湖泊、河溝、坑塘)、排水區外的容泄區以及排水建築物(如排水閘、排水泵站等)等3部分組成。
農田排水設施規劃
各級排水溝道的布置原則參見農田排水系統。乾、支、斗等固定排水溝道主要起輸水作用,如考慮滯澇、灌溉蓄水、引水和航運等綜合利用要求,其斷面結構、坡降選擇以及與外河水位的銜接等,都要通過仔細研究來確定。
排水溝規劃
田間排水溝用來排除地面水時,多採用明溝、暗管或豎井等不同方式。溝深、間距以及豎井要進行合理的規劃。
擋水閘或擋潮閘規劃
主要包括布局、閘址選擇和尺寸擬定。排水閘的布局要有利於汛期自流排水和汛後排空底水。可以集中建閘或分散建閘。擋潮閘的布置還要注意防止因沙洲推移或海塗變遷而影響排水。
排水泵站和容泄區規劃
排水泵站的規劃包括站址選擇、泵站規模確定等內容。容泄區的選擇一般應滿足下列要求:(1)在排水地區排除日常流量時,容泄區水位應不使排水系統產生壅水,以保證正常排漬。(2)在汛期,容泄區應具有足夠的輸水能力或容蓄能力,能及時排泄或容納由排水區排出的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