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綜合開發區域生態循環農業項目指引(2017-2020年)

《農業綜合開發區域生態循環農業項目指引(2017-2020年)》,是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提出的新發展理念,著力推進農業提質增效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央有關檔案精神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相關政策,由農業部辦公廳、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研究制定的項目指引。 2016年9月28日,《農業綜合開發區域生態循環農業項目指引(2017-2020年)》由農業部辦公廳、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發布,自2016年9月28日起施行。

通知檔案

關於印發農業綜合開發區域生態循環農業項目指引(2017-2020年)的通知

農辦計〔2016〕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農業(農牧、漁業)廳(委、局),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提出的新發展理念,著力推進農業提質增效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央有關檔案精神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相關政策,我們研究制定了《農業綜合開發區域生態循環農業項目指引(2017-2020年)》,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農業綜合開發區域生態循環農業項目指引(2017-2020年)

農業部辦公廳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2016年9月28日

指引全文

農業綜合開發區域生態循環農業項目指引(2017-2020年)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提出的新發展理念,推動資源利用高效化、農業投入減量化、廢棄物利用資源化、生產過程清潔化,促進農業提質增效和可持續發展,農業部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研究決定,在總結以前年度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從2017年起集中力量在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推進區域生態循環農業項目建設。根據中央有關檔案精神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相關政策,現對項目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中央提出的新發展理念為指導,以解決一定區域範圍內農業生產、生態循環突出問題為導向,充分利用現有的農業生產條件和產業基礎,發揮農業部門行業技術優勢和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科學合理地選擇生態農業循環模式,開展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副資源綜合開發、標準化清潔化生產等方面的建設,促進農牧結合、種養循環,在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起到示範引領作用。

(二)基本原則

一是整體化設計。在一定的區域範圍內,抓住關鍵、系統謀劃、綜合設計生態循環農業建設項目,確保產業鏈條、資源利用循環通暢。

二是選單式選項。對照整體化設計的建設內容、循環模式與項目基礎條件,根據“填平補齊”原則,選單式選擇所需建設內容,確保循環模式通暢。

三是區域性推進。在縣域內選擇核心區域整體推進,力爭打造一批生態循環農業鄉鎮,並向周邊輻射帶動。

四是市場化運作。通過政策和資金引導,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參與項目建設並負責項目運營。

(三)建設目標

1.總體目標

2017年-2020年建設區域生態循環農業項目300個左右,積極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和生態保育型農業發展,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標準化生產水平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水平。

2.績效目標

以提高區域範圍內農業資源利用效率和實現農業廢棄物“零排放”和“全消納”為目標,建立起養分綜合管理計畫、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指標體系等管理制度,使循環模式、技術路線、運行機制和政策措施四者有機結合,區域內化肥農藥不合理使用得到有效控制,努力實現“零”增長;畜禽糞便、秸稈、農產品加工剩餘物等循環利用率達到90%以上,大田作物使用畜禽糞便和秸稈等有機肥氮替代化肥氮達到30%以上;農產品實現增值10%以上,農民增收10%以上,農業生產標準化和適度規模經營水平明顯提升,實現資源節約、生產清潔、循環利用、產品安全。

二、主要建設內容

按照完整的生態循環農業鏈條進行項目設計,項目建設原則上須包括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副資源綜合開發、標準化清潔化生產等三部分內容,同時兼顧資源利用的多樣化和廢棄物處理的不同方式。在具體項目設計時,項目單位可根據區域和自身條件,在完整設計的項目建設內容中,圍繞關鍵環節、關鍵措施、關鍵技術,進行選單式選擇和搭配。

(一)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根據養殖場清糞工藝、配套農田消納面積等,因地制宜選擇一種或幾種循環利用模式,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達標排放。

1.種養一體化模式。針對周邊配套農田、山地、果林或茶園充足的養殖場,對養殖糞便通過沼氣處理或氧化塘處理,處理後的肥水澆灌農田,實現資源化利用和糞便污水“零排放”。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厭氧發酵裝置、好氧處理設施、沼液或肥水的貯存設施、輸送設備、田間利用管網與配套設施等。

2.“三改兩分再利用”模式。即改水沖清糞或人工乾清糞為漏縫地板下刮糞板清糞、改無限用水為控制用水、改明溝排污為暗道排污,採取固液分離、雨污分離等措施,畜禽糞便經高溫堆肥後生產有機肥,養殖污水經過氧化塘等處理後澆灌農田。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改造雨污分離管道系統,購置機械清糞設備、固液分離設備、固體糞便強制通風好氧堆肥系統、污水氧化塘處理貯存設施、肥水輸送和農田利用設施等。

3.污水深度處理模式。採用污水深度處理技術,通過高效厭氧和好氧相結合的工藝,提高養殖污水處理效果,實現達標排放。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污水收集和預處理池、厭氧發酵池、好氧處理池、多級生物淨化塘、消毒池、膜生物反應池等設施,以及污水泵、固液分離機、曝氣裝置等配套設備。

4.養殖密集區廢棄物集中處理模式。對固體糞便採用糞車轉運-機械攪拌-堆制腐熟-粉碎-有機肥的處理工藝,提高肥料附加值;對養殖污水採用養殖場污水暫存-吸糞車收集轉運-固液分離-高效生物處理-肥水貯存-農田利用的處理工藝,提高處理效率,實現污水資源化利用。建設內容主要包括養殖場糞污暫存設施、糞污轉運設備、有機肥生產設施、污水高效生物處理和肥水利用設施等。

(二)農副資源綜合開發

對農作物秸稈及農產品加工剩餘物等農副資源進行飼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綜合開發,促進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1.農副資源飼料化。因地制宜完善農副資源收集、儲存和運輸體系,針對不同的資源種類,採取脫水乾燥、生物發酵、全株青貯等適宜加工方式,生產養殖飼料、蛋白原料或全混合日糧。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庫房、原料堆場等農副資源收貯設施設備,原料加工廠房、飼料加工車間、成品庫房等農副資源飼料化加工設施設備,及污水處理等配套裝置等。

2.農副資源肥料化。對農作物秸稈採取直接還田、腐熟還田、堆肥還田等技術,實現肥料化利用;對農產品加工剩餘物等採取混合堆漚發酵技術生產有機肥。建設內容主要包括秸稈還田機械、腐熟菌劑,以及原料收集、轉運、粉碎、烘乾、翻拋、包裝等有機肥生產加工成套設施設備等。

3.農副資源基料化。以秸稈、農產品加工剩餘物等農副資源為主要原料,合理搭配牛糞、麥麩、豆餅等氮源,生產為微生物生長提供一定營養的有機固體物料,用於生產食用菌等。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基質原料製備車間、基質生產和儲存車間、菌棚等,以及原料粉碎、菌種製備、滅菌、接種等機械設備等。

4.農副資源燃料化。以農副資源為原料,生產顆粒、塊狀、棒狀等成型燃料,或者轉化為清潔可燃氣體,為生產生活提供優質能源。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原料堆場、燃料生產加工車間、燃氣輸送管道系統等設施,粉碎、成型機械和儲氣、除塵、計量、專用爐具等設備。

(三)標準化清潔化生產

重點建設農業標準化生產、農田保育、稻漁生態種養、農藥化肥氮磷控源治理等設施,實現農業生產的標準化與清潔化。

1.標準化生產設施。圍繞節水、節肥、節藥,提高使用效率,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條件,推廣水肥一體化、病蟲害統防統治等技術,推進標準化生產,提高質量安全水平。主要內容包括溫室大棚、處理車間、儲藏庫等建設,開展排灌渠系、田間道路、土地平整等田間工程,改造提升輸變電線路、電增容設備、圍牆等輔助設施,配備高效施肥節水設施與病蟲害生態防治設施等。

2.農田保育設施。根據作物種類和肥料用量,建設田間有機肥儲存池,將沼渣沼液、堆漚肥料等有機肥源進行分區儲存,方便施用,解決有機肥施用季節性問題。建設田間化學投入品廢棄物收集池,定點收集廢舊地膜、農藥和肥料包裝物等,定期回收和資源化利用,解決廢棄物污染問題。推廣土壤深耕、覆蓋免耕、有機無機肥料配合套用等技術,改善土壤環境,豐富土壤生物多樣性,提升土壤微生態功能。

3.稻漁生態種養設施。在水網稻田、冬閒田資源豐富的優勢區域,開展稻-魚、稻-蟹、稻-鱉、稻-蝦、稻-鰍等稻漁生態種養基地建設。建設內容主要包括灌排渠系、溝坑工程、稻田整治、“三防”(防逃、防蟲、防害)設施等田間工程,水產品育肥、暫養、越冬等配套池塘或溫室車間、檢測室、加工車間及庫房等土建工程,及用於產品質量檢測、捕撈、加工、用水用電等方面的儀器設備。

4.農藥化肥氮磷控源治理設施。因地制宜開展溝渠整理,規範溝渠結構,清挖淤泥,加固邊坡,合理配置水生植物群落,配置格柵和透水壩。實施坡耕地氮磷攔截再利用,建設坡耕地生物攔截帶和徑流集蓄再利用設施,降低農田排水的氮磷等污染物含量。

三、扶持區域、申報對象與條件

(一)扶持區域

項目所在區域必須是農業綜合開發縣,並且農業發展思路清晰、主導產業突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育良好、循環模式相對成熟。基本條件如下:

1.縣(市)級人民政府對生態循環農業發展高度重視,已制定生態循環農業發展規劃或畜禽糞便、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稻漁生態種養等相關規劃;

2.縣(市)級人民政府建立了推進生態循環農業發展的組織協調機制,開展過生態循環農業管理制度創新與探索;

3.對農牧漁業大縣,以及列入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國家農業綜合改革試驗區、國家可持續發展試驗示範區的縣市及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種養循環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行動的縣市給予優先扶持,適當向中西部生態保護與建設重點地區傾斜。

(二)申報對象與條件

分為兩類:

1.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組織

(1)申報方式:申報對象可單獨申報項目或聯合申報項目。

(2)申報條件:申報對象須在工商部門註冊1年以上、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通過信用中國網、中國政府採購網等查詢,沒有不良誠信記錄或被列入監管黑名單;具有專門從事生態環境保護的專業人員和較強的技術力量;須委託專業機構作為技術依託單位,協助開展項目區域生態環境監測和實施綜合養分管理計畫等;項目區域為特定行政區域(至少為1個鄉鎮),邊界清晰,相對集中連片;對於不能完成整鄉鎮推進的項目,要求項目覆蓋農田面積不低於1萬畝,畜禽飼養規模不低於1.5萬頭豬當量。

2.縣鄉人民政府

(1)申報方式:縣鄉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提出項目申報方案,明確實施範圍、循環模式、建設主體、建設內容、運營機制、資金測算、資金來源等。

(2)申報條件及有關要求:申報項目的縣鄉政府須委託專業機構作為技術依託單位,協助開展項目區域生態環境監測和實施綜合養分管理計畫等;項目區域為特定行政區域(至少為1個鄉鎮),邊界清晰,相對集中連片;對於不能完成整鄉鎮推進的項目,要求項目覆蓋農田面積不低於1萬畝,畜禽飼養規模不低於1.5萬頭豬當量。縣鄉政府自身未被列入監管黑名單。

縣鄉政府只負責項目申報及項目實施的組織和協調,不能直接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

(三)投入規模

單個項目中央財政資金投入控制在1000萬元左右(地方財政資金投入比例高的省份可適當降低中央財政資金投入規模,全部財政資金投入控制在1500萬元左右)。地方財政投入比例及項目單位自籌資金比例原則上按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政策執行。

條件基本具備的省份,每年安排項目不超過3個;條件較好的省份可適當增加項目個數,但最多不超過6個。

項目建設期為1年。

四、管理要求

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要求,將項目審批許可權全部下放省級部門。

1.省級農業部門根據中央財政資金控制規模以及其他農業綜合開發相關政策要求,牽頭組織項目申報、項目評審工作,嚴格把好項目申報和立項審批關(農業部門在組織項目、申報項目時應徵求同級相關部門意見)。項目確定立項前要在省級農業部門官網上公示至少7個工作日;項目確定立項後要會同省級財政(農發)部門聯合上報農業部和國家農發辦備案,及時批覆項目實施計畫。財政(農發)部門要落實好地方財政資金投入並加強對資金和項目的監管。農業部門要加強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同時要對本省區域生態循環農業的模式不斷進行總結提煉和最佳化,持續推進。

2.項目申報單位要科學制定並認真填報項目績效目標,省級農業(畜牧、水產)部門、財政(農發)部門要加強項目績效目標審核和管理工作,將確定的項目績效目標上報農業部和國家農發辦審定;定期跟蹤監控項目績效實現情況,改進項目管理,確保實現項目績效目標。

3.農業部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將在建設期間不定期開展項目檢查和評價,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加大對工作績效較好省份的支持力度,對不及時批覆項目計畫、項目監管問題多、不履行驗收職能的省份將暫停項目申報資格。

內容解讀

農業部擬建300個區域生態循環農業項目

農業部28日印發農業綜合開發區域生態循環農業項目指引(2017-2020年),提出2017年-2020年建設區域生態循環農業項目300個左右,積極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和生態保育型農業發展,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標準化生產水平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水平。

《指引》要求,按照完整的生態循環農業鏈條進行項目設計,項目建設原則上須包括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副資源綜合開發、標準化清潔化生產等三部分內容,同時兼顧資源利用的多樣化和廢棄物處理的不同方式。

在具體項目設計時,項目單位可根據區域和自身條件,在完整設計的項目建設內容中,圍繞關鍵環節、關鍵措施、關鍵技術,進行選單式選擇和搭配。

就投入規模而言,《指引》明確提出,單個項目中央財政資金投入控制在1000萬元左右(地方財政資金投入比例高的省份可適當降低中央財政資金投入規模,全部財政資金投入控制在1500萬元左右)。地方財政投入比例及項目單位自籌資金比例原則上按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政策執行。

《指引》特別提到,通過政策和資金引導,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參與項目建設並負責項目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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