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城鄉規劃局

辛集市城鄉規劃 局是辛集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其前身是1987年5月成立的規劃管理處。2002年9月機構改革成立城鄉規劃局,隸屬建設局管理。2003年6月根據辛編(2003)4號檔案,城鄉規劃局調整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

辛集市城鄉規劃局現設辦公室、財務室、城市規劃管理科、用地規劃管理科、建築規劃管理科、市政規劃管理科、 村鎮規劃管理科、城鄉規劃監察科、規劃地理信息科;直屬單位有城市規劃設計所、規劃測量隊。

自規劃局成立以來,共組織編制和修編了辛集市總體規劃、辛集市近期規劃、詳細規劃以及多項專業規劃和村鎮規劃,規劃管理日趨規範化。

辛集市城鄉規劃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鄉規劃法》,加強城市規劃編制、實施管理和自身隊伍建設,為辛集的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向中等城市邁進起到了巨大推進作用。

部門職能

辦 公 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新聞宣傳、信息、督查、調研工作;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工作和保密工作;辦理人大、政協交辦的議案和提案;負責局機關印鑑、保衛、消防、計畫生育、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本局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福利、教育培訓等管理工作; 承辦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考核、獎懲、任免、交流、辭退等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中層幹部的考察,並承辦任免事項;負責科技幹部的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定、聘任等工作;負責幹部職工離退休事項的辦理;參與行業業務培訓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窗辦公室

負責按申報要求核收建設單位報送的有關申請檔案、圖紙、資料;負責數字地形圖、技術服務費、規劃設計費的收取工作;負責“一書兩證”及各階段規劃設計要求等資料的發放工作;負責項目統計及收費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報建人填表和需報材料的解釋說明工作。

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科

負責項目審批、協調、組織會審等管理工作 ;負責項目審批、函復技術審查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項目諮詢及函復工件;負責項目審批技術措施的研究制定;負責項目報批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年度基本數據的統計工作。

城市規劃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制、補充、修訂、調整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遠景規劃區內的街村規劃;負責重點地區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規劃設計各階段成果的技術審查;起草規劃管理技術規範,解決城市規劃方面的技術疑難問題;組織、推動城鄉規劃的科技進步、學術交流;參與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規劃設計資質審查和規劃設計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指令性規劃設計任務的計畫安排及檢查、考核、驗收。

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管理,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並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受理建設用地規劃申請,核定其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內容,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審查建設總平面布置、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延期、更名、調整規劃用地位置和界限、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審批工作;負責用地規劃管理技術規範的起草;參與出讓土地招標工作。

建築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工程(包括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的審批;負責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批,對各項建築工程的性質、規模、位置、標高、高度、體量、體形、朝向、間距、建築色彩和風格等進行 審查和規劃控制,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城市規地區內大中型建築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雕塑、室外裝修、建築小品等建築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規劃管理技術規範的起草。

市政規劃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制、補充、修改、調整城市市政工程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工程(城市道路、停車場、廣場、橋樑、電力、電訊、燃氣、供熱、道路綠化、城市供水、 排水、防洪和人防工程等)的規劃審批,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審查各類建設項目外管線綜合規劃、管網綜合規劃;參與重要市政工程設計方案的會審;參與行政區內大中型市政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選址論證;負責組織市政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工作;負責市政工程規劃管理技術規範的起草。

村鎮規劃管理科

宣傳並組織貫徹實施有關村鎮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指導並監督檢查各鄉鎮規劃的編制、調整變更及實施工作;負責審查、審核各鄉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村莊規劃及上報工作;負責審查村鎮的企業、公共設施、市政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及住宅新用地等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核發《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 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市域內大型公共建設的選址定點工作;負責村鎮規劃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村鎮規劃年度基本數據的統計工作;負責村鎮規劃管理諮詢工作;參與對村鎮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

城鄉規劃監察科

負責規劃法規宣傳教育;負責查處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城鄉規劃執行情況;負責建設工程的現場驗線和竣工規劃驗收;負責受理有關規劃管理的民眾來信來訪。

城市規劃設計所職責

城市規劃設計所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下列任務:

(一)負責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負責編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申請書的編制;

(二)負責對建制鎮總體規劃編制和修訂工作;

(三)負責編制集鎮和村莊規劃;

(四)負責20萬人以下城市的詳細規劃編制。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進一步深化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的規劃意圖,為有效地控制用地和實施規劃管理而編制的詳細規劃,對近期建設或開發地區進行地快細劃,確定各類用地性質、人口密度和建築容量,確定規劃區內部的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和交通設施的建設條件以及內部道路與外部道路的聯繫,提出控制指標和規劃管理的要求,為土地綜合開發和規劃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據,同時用以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築設計;修建性詳細規劃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規劃設計條件下編制,直接對建設項目和周圍環境進行具體的安排和設計,為各項建築工程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提供依據;

(五)負責20萬人以下城市的各種專項規劃的編制,各項專業規劃要互相協調,要符合該專業規劃的有關技術規定。各項專業規劃包括道路交通規劃、給水工程規劃、排水工程規劃、供電工程規劃、電信工程規劃、供熱工程規劃、燃氣工程規劃、園林綠化、文物古蹟及風景名勝規劃、環境衛生設施規劃、環境保護規劃、防洪規劃、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人防規劃、各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測量隊職責

一、負責我市城鄉基礎測繪,為我市的規劃和城市建設提供優質服務。

二、負責我市城鄉規劃測量,為規劃提供基礎數據。

三、負責土地劃撥測量,包括新征地勘測及轉讓、轉制等所需測繪資料及成果,為建設項目管理提供成果資料。

四、負責建築物定位測量、驗線及竣工測量,為城鄉規劃監察提供基礎資料。

五、負責市政工程規劃及施工測量。

六、負責測繪資料的管理,及大比例尺地形圖的填補、更新、建好測量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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