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人民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始建於1947年冬,原名為束鹿縣人民政府司法處,1948年改名為束鹿縣人民法庭,1956年改稱為束鹿縣人民法院,文革時期法院實行軍管,1973年1月束鹿縣人民法院重新恢復,1986年改名為辛集市人民法院。

法院簡介

概述

新審判樓外觀(1張)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始建於1947年冬,原名為束鹿縣人民政府司法處,1948年改名為束鹿縣人民法庭,1956年改稱為束鹿縣人民法院,文革時期法院實行軍管,1973年1月束鹿縣人民法院重新恢復,1986年改名為辛集市人民法院。發展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法院進入了快速健康發展的時期。歷經7屆院黨組的不懈努力,辛集市人民法院終於由一個用房面積僅200平方米的大車店式法院演變為建築面積13400平方米的現代化綜合審判大樓,基層法庭由借用鄉村民房的單人庭演變為一個個裝備精良的中心法庭。物質裝備由原來的一部舊式油印機發展為現在的辦公無紙化、五級網路(網際網路、區域網路、政法網、政府網、法院網)智慧型化辦公、從原來的兩部破舊吉普發展到全部基層法庭配備了警車。法院幹警文化素質和法學水平也有了明顯提高,辛集法院現有幹警

20世紀90年代的辛集法院(1張)123人,職工10人,本科學歷占96.5 %,法學碩士5人,在讀研究生8人,6名幹警通過了全國統一司法考試。 這些,見證了歷史的變遷,昭示了改革開放的偉大成果,更凝聚了辛集法院幾代人的辛勞和汗水。尤其是2003年4月以李耀江院長為首的新一屆院黨組成立後,把兩庭建設作為法院工作的頭等大事,廣大幹警在審判任務繁重、審判資源不足、工作條件艱苦的情況下,銳意進取,開拓創新,腳踏實地,奮發有為,使法院建設突飛猛進, 2004年10月1日,投資2300萬元、占地43畝、面積13400平方米的現代化綜合審判大樓正式投入使用,走在了全省前列。法院綜合審判大樓內設辦公區、審判區、立案大廳、執行大廳、當事人休息大廳、會見室、羈押室、閱覽室、信息島、法官培訓中心等設施,有大中小審判庭24個,其中可容納400人的大審判庭1個、中型審判庭6個,大樓設有監控系統、內外顯示屏、閉路系統、三級網路系統等智慧型化設備,布局合理,功能齊全,設施完備,審判庭布局合理、功能配套設施齊全,符合《人民法院法庭建設標準》的要求,法院辦公環境優美,審判法庭莊重威嚴,大樓裝飾處處蘊涵司法理念、彰顯法院文化氣息。綜合審判大樓的投入使用,徹底改善了法院的審判環境,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形象,為辛集法院的今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榮譽

21世紀的辛集法院現代化綜合審判樓(1張)
近年來,辛集法院通過抓班子,帶隊伍;抓作風,樹正氣;抓教育,強素質;抓制度,嚴管理,全面加強法院基層建設,為轄區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法院湧現出了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先後被最高法院授予中國法院網先進會員單位,被評為全省“執行工作先進單位”、石家莊法院系統“基層建設先進單位”、石家莊市法院系統爭創“人民滿意好法院”活動先進集體,連續三年被評為河北省法院系統調研工作先進單位,連續五年被評為石家莊法院系統調研工作先進單位,連續三年被評為石家莊市“政法工作先進集體”,連續二年被辛集市委、市政府評為“實績突出領導班子”,連續五年被辛集市人大評為“執法工作先進集體”。

院方機構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院長 李耀江(1張)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治處、研究室、監察室、執行局、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法警大隊。
執行局下設:執行庭、協調處。

職責要求

1、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本院重要活動的組織實施,協調本院各部門工作和對外接待事項、督辦事項、檔案管理、機要文秘和辦公自動化管理,負責法院的武器、車輛等專項物資的管理,負責法院“兩庭”建設,管理全院財務工作,做好圖書報刊等資料的訂閱和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固定資產的維修及行政管理和服務工作。
2、政治處
負責法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辦理黨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物,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等材料,負責信息反饋、宣傳報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法院的機構編制和增編補員工作,負責本院有關工資福利、錄用、調配及獎懲工作,負責初任審判員、助理審判員考試的有關工作,負責法官等級、警銜及其他職稱評定工作,負責本院人事幹部管理工作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辦理法官法規定的有關工作,承辦院黨組決定的有關事項。
3、研究室
負責巨觀調查研究,總結審判業務工作經驗,推進審判方式改革,辦理審判委員會等會議事物,負責對適用法律、政策的請示事項,組織討論、匯總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起草本院有關審判業務規章,負責對疑難、複雜案件的研討,整理典型案例,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本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工作。
4、監察室
負責檢查本院內部工作人員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中的問題;調查處理本院工作人員違紀問題;督察由本院審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訴及執行案件;辦理院長或主管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5、立案庭
依法辦理民事、商事、審判監督、申請執行等案件的審查和立案工作;負責刑事、行政、非訴行政執行以及破產案件的立案登記工作;負責司法統計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排期開庭工作;管理、指導速錄員工作。
6、刑事審判庭(少年法庭和法醫技術室掛靠該庭)
依法審判應由本院管轄的各類一審刑事案件,審理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審案件,結合審判活動掌握全市刑事審判工作情況,進行法醫技術鑑定和覆核鑑定工作。
7、民事審判一庭
依法審理應由該庭管轄的一審婚姻、家庭案件,繼承案件,房地產案件,其他不動產案件,損害賠償案件,債權債務案件、勞動爭議案件,人身權案件以及上級法院發還的民事糾紛案件,民一庭指導基層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要求:一審案件年結案率不低於90%;一審案件在法定審限內結案率100%。
8、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理金融系統、企業法人、行政事業單位的一審契約糾紛案件、期貨、股票、債券、票據、貸款等案件以及破產案件,依法審理上級法院發還的契約、商事糾紛案件。
9、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理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稅務、衛生、文化、環保、城建等一審行政案件;審理上級法院發還的行政案件;負責接待行政機關的法律諮詢、行政訴訟法宣傳和非訴行政案件的審查、執行工作。
10、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國家賠償再審案件,審理上級法院發還再審案件和上級法院指令複查的案件,辦理上級要結果的各類案件。
11、執行庭
依法發布執行命令、決定實施執行措施、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審查處理案外人或第三人執行異議等裁決事項;辦理上級機關要查報結果的案件及領導交辦案件,接待處理當事人來信、來訪等。
12、協調處
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內容的民事、行政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
13、法警大隊
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警衛法庭、押解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協助上級法院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執行有關事項,維護法院秩序。要求:值庭、押解無事故,圓滿完成交辦的各項任務。
負責法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辦理黨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物,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等材料,負責信息反饋、宣傳報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法院的機構編制和增編補員工作,負責本院有關工資福利、錄用、調配及獎懲工作,負責初任審判員、助理審判員考試的有關工作,負責法官等級、警銜及其他職稱評定工作,負責本院人事幹部管理工作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辦理法官法規定的有關工作,承辦院黨組決定的有關事項。

基層法庭

南智邱法庭

位於辛集市南部,毗鄰安新公路,距市區23公里,法庭所轄南智邱、王口兩鎮,47個自然村,轄區面積183平方公里,人口7.5萬餘人。
法庭占地2.5畝,建築面積300平方米,設有兩個審判庭,以及法官辦公室、接待室、微機室、會議室、警衛室、餐廳、宿舍等。法庭幹警4人,全部法律本科學歷。 轄區以農業為主,盛產優質鴨梨、蘋果;王口煙花為我市支柱產業,澳森鋼鐵廠為我市利稅大戶,佑田牌複合肥為省優名牌,奶牛基地為全市提供充足奶源。 近年來收受各類案件101件,結案97件,結案率96.1%,調解率60%,無抗訴及“兩錯”案件。
庭長:劉朝陽

田家莊法庭

位於辛集市區西南6公里處的田家莊鄉,轄40個行政村,人口近7萬,轄區農業以林果為主,有冷庫近20座,位於法庭以北的試炮營製革工業區有製革噴漿企業50餘家,位於法庭以南5公里處的木邱、傾井等村是我市銀粉、電纜等行業的集散地,位於法庭以東2公里處的子曰莊村,集中了數十家皮革製衣加工戶。
我庭現有幹警4名,其中審判員3名,助審員1名。法庭建築面積380平方米,設有2個審判庭,1個接待室,1個調解室和微機室。 近年來,我庭每年收結案在100—120件之間,結案率95.25%,調解率65.5%。全庭同志勤奮工作,恪盡職守,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2002年被授予“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
庭長:董剛謙

新城法庭

位於辛集市東南部,距市區15公里,下轄2個鄉鎮42個自然村,轄區人口5.5萬人,面積80平方公里。轄區產業特色為防水建材、磁鐵粉、農機配件、精細化工。
法庭建築面積600平方米,大、小審判庭各1個,調解庭1個。 法庭現有工作人員4人,審判員3人,助審員1人。 2001年度新城法庭被市委、市政府評為政法工作先進單位,被共青團辛集市委授予“青少年維權崗”先進單位,榮立三等功;2002年度法庭被辛集市精神文明委員會授予先進單位。近三年來,每年平均收案100餘件,審結率達97%,調解結案率達60%,無錯案和執法過錯,“小法庭奏響主旋律”的事跡報導在河北法制報登載。
庭長:趙會玲

舊城法庭

位於辛集市東北部,距辛集市區25公里,管轄舊城鎮和天宮營鄉52個行政村,轄區面積102平方公里,人口2.4萬人。
現法庭於2000年落成,投資36萬元,占地5畝,建築面積560平方米,為二層建築,一樓為審判區,設有二個審判庭,一個接待室,一個調解室;二樓為辦公區,設有辦公室、民調員培訓室和宿舍。 舊城法庭現有審判人員4人,正、副庭長各1人,審判員1人,書記員1人,均為法律專業本科學歷,平均年齡31歲。 轄區內以民用鋁製品工業和棉花加工業為主,且是遠近聞名的農產品及生活日用品集散地。 近幾年來,法庭每年受理案件逾百起,2002年共受理案件118件,結案113件,其中調解結案84件,結案率為95.76%,調解率為74.3%。所有案件全部在審限內結案,無錯案和執法過錯案件發生。抗訴案件3件,無改判發還。全年無矛盾激化案件發生,庭內人員團結向上,為當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作出了突出貢獻。
庭長:賈玉振

位伯法庭

座落於辛集市北部石黃高速公路與安新公路交界處,距辛集市區15公里,地理位置優越。該法庭管轄4個鄉鎮77個自然村,人口15萬餘人。法庭為三層建築,占地3畝,建築面積700平方米,設有兩個標準審判庭和一個調解室。
轄區內的位伯鎮鎮頭果木基地、東柳科皮革工業區、中里廂鄉疏菜基地、小辛莊鄉油脂、漂染工業區、張古莊鎮泡沫工業區,聞名全市,有的甚至在全省、全國均有影響。 法庭現有工作人員6名,5名大學本科學歷,1名法學碩士。法庭近兩年收案440件,到現在為止結案407件,由於工作成績突出,2001年被共青團辛集市委評為“青年文明號”單位,2002年被共青團市委評為“十佳青年文明號”單位,被辛集市委、市政府評為“文明單位”,被辛集市人大常委會評為“執法先進集體”。
庭長:王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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