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進一步提高轉基因抗蟲棉生物安全評價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客觀性,促進轉基因抗蟲棉產業化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部在已經簡化的轉基因抗蟲棉生產套用安全證書申請程式基礎上,決定進一步規範轉基因抗蟲棉檢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已獲得生產套用安全證書的轉基因抗蟲棉品種(系)(類型1),可直接申請所有適宜生態區的生產套用安全證書。
二、利用已獲得生產套用安全證書的轉基因抗蟲棉品種(系)通過常規育種選育的抗蟲棉新品系(類型2),可直接申請適宜生態區的生產套用安全證書。
三、對於上述類型1、2,申請單位在申請生產套用安全證書時,應按照附屬檔案1要求申請。
四、對於上述類型1、2,按照附屬檔案1要求需要提供檢測報告的,由我部統一組織檢測(詳見附屬檔案2)。
五、本公告範圍以外的轉基因抗蟲棉安全評價申請,仍按《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施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2月25日農業部發布的第989號公告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