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管理局

輻射管理局 (英文:Radiation Board)是根據香港法例第303章《輻射條例》第3條成立的香港法定機構, 負責管制放射性物質和輻照儀器的進口、出口、銷售、管有和使用。

衛生署放射衛生部負責執行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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