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
二、擬定本市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行政規章。
三、對本市無線電頻率資源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維護和改善電磁環境。
四、對本市無線電台(網)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保障運行秩序。
五、負責本市研製、生產、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審核工作。
六、負責本市無線電監測、設備檢測和空中糾察,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查處無線電干擾。
七、協調處理本市無線電管理方面的事宜。
八、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部門職責
辦公室職責範圍和崗位責任職責範圍
一、負責市無線電管理局所收公文、信函、刊物、簡報、資料的處理。
二、負責市無線電管理局制發公文的文種、文號、格式審核以及文稿校對、印發工作。
三、負責公文的分類、整理、立卷歸檔和清退、銷毀工作。
四、負責檔案的移交、接收、保管、借閱工作。
五、負責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和市無線電管理局印章的保管、使用。
六、負責局信息化工作。
七、負責局人事處工資福利、檔案和統計工作。
八、負責局人事管理體制的建立與實施。
九、負責市無線電管理局的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市無線電管理局的安全、保衛和保密工作。
十一、負責市無線電管理局的車輛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市無線電管理局的職工福利和其它後勤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市無委全體會議和全市無線電管理工作會議的會務工作。
十四、負責市無線電管理局簡報的編印工作。
十五、負責市無線電管理局的統計報表工作。
十六、負責市無線電管理局工作人員的考勤工作。
十七、負責市無線電管理局對外聯繫和接待工作。
十八、負責市無線電管理局圖書、資料、報刊的購買、訂閱和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業務一處職責範圍和崗位責任職責範圍:
一、負責組織協調本市無線電管理地方性法規的建立、宣貫。
二、組織貫徹行政許可法,落實依法行政工作。
三、負責局內部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相關工作。
四、對在台站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非法無線電用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五、負責聯繫區縣無線電管理部門,指導做好區縣無線電管理工作。
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業務二處職責範圍和崗位責任職責範圍: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無線電台(網)設定、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負責擬制所分管的無線電台(網)的使用規定。
三、負責承辦所分管的無線電台(網)的行政許可工作。
四、負責對所分管的無線電台(網)進行日常管理和協調工作,辦理台(網)年檢驗照手續。
五、負責所分管的無線電台(網)的頻率占用費的收繳工作。
六、負責所分管的合法無線電台(網)間的干擾協調工作。
七、負責落實我局與民航、鐵路、公眾電信運營商、大型企業等設定無線電台(網)的部門和行業管理工作機制的建立,並督促落實相關工作任務。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業務三處職責範圍和崗位責任職責範圍:
一、負責我局無線電頻率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劃、分配及指配的有關規定。
三、負責制定本市無線電頻率指配的規劃,最佳化配置頻率資源。
四、負責本市申請設定無線電台(網)頻率和呼號的審批工作。
五、負責本市申請研製、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實效發射頻率的審批工作。
六、負責本市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的收繳工作。
七、負責與相關無線電管理機構進行頻率協調工作。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業務四處職責範圍和崗位責任職責範圍:
一、負責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申請,辦理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相關手續。
二、負責參與機電產品進口的意見,辦理相關手續。
三、負責受理研製、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審批的初審工作。
四、負責受理設定衛星地球站的申請,按行政許可程式辦理驗收、發照、收費等手續。
五、負責受理設定微波通信站的申請,按行政許可程式辦理驗收、發照、收費等手續。
六、負責受理設定雷達站的申請,按行政許可程式辦理驗收、發照、收費等手續。
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北京市無線電監測站職責範圍:
一、監測無線電台(站)是否按照規定程式和核定的項目工作;
二、負責為無線電管理機構履行職責提供技術支撐;
三、查找無線電干擾源和未經批准使用的無線電台(站);
四、測定無線電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
五、檢測工業、科學、醫療等非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波輻射;
六、負責無線電台(站)預指配頻率的電磁環境測試與設台驗收工作。
七、負責無線電監測網與設備檢測實驗室的維護與管理工作。
八、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與北京無線電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主要領導
陸恭超 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分管工作:業務二處、業務三處、業務四處
彭亞寧 副局長
分管工作:辦公室(人事處)、業務一處
馮衛軍 站長
分管工作:監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