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經習主席批准,總政治部日前下發《軍隊生長幹部學員畢業分配規定》。這是貫徹落實全軍政治工作會議精神,鞏固作風建設成果的實際步驟,是提高軍事人力資源配置效益、糾治發生在基層官兵身邊不正之風的重要抓手 。
內容
現行分配計畫是上世紀90年代制定的,隨著形勢發展,逐漸出現政策“盲點”、法規權威性不一致和不夠銜接配套等問題。同時,畢業學員學用不一致現象較為普遍,部隊反映生長幹部第一任職能力弱的問題較為突出,不僅挫傷了畢業學員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也影響了人才培養效益和部隊戰鬥力的生成提高。按照軍事人力資源制度改革部署要求,總政在2015年初研究生畢業分配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充分借鑑有關單位有益經驗,經反覆研究和廣泛聽取各級機關、部隊、院校意見,起草了《軍隊生長幹部學員畢業分配規定》。
《規定》共10章38條,重點就職責分工、計畫擬制、分配規則、工作程式、監督檢查和追究問責等作了規範。《規定》全面貫徹落實強軍目標對軍事人才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充分體現需求牽引、面向基層、公平公正、人崗相適原則,將學員綜合評定結果作為畢業分配的重要依據,推行全過程公開的陽光分配機制,增強廣大學員對畢業分配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確保畢業學員職業發展起點公平;系統明確機關擬制計畫、院校組織分配、部隊確定崗位等關鍵環節的基本規則、標準條件和程式步驟,提高畢業分配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和專業匹配度;統籌設計畢業教育、激勵政策、監督檢查等配套措施,發揮畢業分配工作的引導作用和綜合效應,努力形成導向鮮明、標準科學、程式公開、結果公正的分配工作制度機制 。
解讀
問:為什麼要制定《規定》?
答:推行學員畢業分配製度改革,是激發學員學習動力,確保培養質量的重要舉措。當前軍隊生長幹部學員畢業分配工作存在主要問題:①政策規定不夠系統。現行的生長幹部學員畢業分配法規制度,大多是上世紀90年代制定的。隨著形勢發展,逐漸出現政策“盲點”、法規權威性不一致和不夠銜接配套等問題。②人為因素干擾較大。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作風建設的不斷深入,幹部培訓工作風氣持續好轉。但由於現行學員畢業分配工作法規制度對分配單位範圍、工作流程、派遣規則、監督檢查等缺乏剛性約束,各級機關自由裁量權較大,各類打招呼、遞條子、托關係要求照顧現象難以杜絕,學員畢業分配公正度和公信力有待提高。③專業匹配率不夠高。當前,按照學用一致原則確定分配崗位落實不夠好,部隊反映生長幹部第一任職能力弱的問題較為突出,不僅挫傷了畢業學員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也影響了人才培養效益和部隊戰鬥力的生成提高。各級機關、院校和部隊普遍希望儘快制定出台剛性較強、可操作的法規性檔案,為進一步做好學員畢業分配工作提供基本依據。
問:《規定》適應對象包括哪些?
答:《規定》所稱生長幹部學員畢業分配,是指將軍隊院校(含有關訓練機構、科研單位,下同)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培養並達到相應培養目標的學歷教育畢業學員和任職培訓結業學員,按照相關政策和計畫,補充到軍隊單位首次擔任軍官或者文職幹部的工作。適用對象包括,青年學生學員、士兵學員(含優秀士兵保送入學學員)、幹部子女學員、預備軍官學員(含無軍籍學員)、生長幹部任職培訓學員(含享受幹部待遇的軍隊院校“合訓分流”學員、大學畢業生士兵提乾學員)、生長幹部研究生學員、國防生和直接接收入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問:學員畢業分配去向主要遵循什麼原則?
答:《規定》明確,生長幹部學員畢業分配工作,應當依據部隊戰鬥力建設需要和人才隊伍建設實際,堅持需求牽引、面向基層、公平公正、人崗相適原則,優先保障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和新型作戰力量部隊補充需求。區分學員培訓層次實行分類補充,本、專科畢(結)業學員主要分配師級以下部隊;研究生畢業學員兼顧其研究方向和素質特長,主要分配院校、科研單位和技術密集型部隊。為促進生長幹部經歷複合和能力提升,《規定》同時明確了不同類別學員分配基本去向和不予直接補充畢業學員的單位範圍,為促進軍官有序交流奠定基礎。
問:學員綜合評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規定》明確,學員綜合評定應當依據學員全程學習課程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和平時綜合表現等情況,進行量化加權計算,評定結果採用百分制。課程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和平時綜合表現在綜合評定中所占權重由軍隊院校政治機關、駐校選培辦根據培養目標、培訓層次等確定,其中課程考核權重一般不低於60%。學員綜合評定作為確定任職培訓去向、分配工作單位的基本依據。
問:對在多個院校銜接培訓的學員,如何進行綜合評定?
答:為激發學員全程學習特別是任職培訓階段學習訓練積極性,《規定》要求,對在不同院校分階段銜接培訓的學員,各承訓院校均要對畢業學員進行綜合評定。承擔學員畢業分配工作的院校,綜合考慮學員前期各培訓階段綜合評定成績。各階段成績所占權重按照對應學習時間在總學制中所占比例合理確定,其中在畢業院校學習期間綜合評定成績權重可以適當提高。承擔前期培養任務的院校,將學員綜合評定成績、在同類別學員中排序情況等隨學員檔案一併移交後續承訓院校。
問:如何確定學員具體分配單位?
答:《規定》明確,畢業學員依據學員綜合評定排名順序,在本類別分配計畫明確的分配單位範圍內,依次提出個人分配志願。院校學員旅(系、大隊)、駐校選培辦依據畢業學員個人分配志願,研究擬制畢(結)業學員分配方案,並分別報院校政治機關和駐校選培辦所在軍區級單位政治機關幹部部門審批。
問:如何保證學員畢業分配公平公正?
答:這是《規定》解決的重點問題之一,主要通過兩個措施實現:①推行畢業分配陽光運行。《規定》要求,院校政治機關、駐校選培辦要將分配政策制度、學員綜合評定結果、分配計畫方案等進行全程公開公示,學員提出個人分配志願應當公開進行,院校依據學員個人分配志願確定分配方案,擴大學員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最大限度減少各級機關自由裁量權。②實行全過程多維度監督。《規定》明確,總政治部、軍區級單位政治機關適時對學員畢業分配情況進行檢查,開展畢業分配工作滿意度調查;院校選派紀檢部門人員,全程參與生長幹部學員畢業分配工作,設立監督舉報信箱和電話,及時受理各類情況反映。
問:如何引導學員到作戰部隊、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工作?
答:主要是三項措施:①教育引導。《規定》要求,院校政治機關、駐校選培辦應當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教育管理功能,加強學員獻身強軍實踐、紮根基層鍛鍊和服從組織分配的教育,畢業階段開展以軍官職業發展、畢業分配政策紀律為主要內容的專題教育,鼓勵引導品學兼優的學員到作戰部隊、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工作,打牢學員服從組織分配、志願到基層建功立業的思想基礎。②激勵措施。《規定》明確,對分配到駐國家和軍隊明確的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工作的學員,在執行同類畢(結)業學員首次確定職務、軍銜等級和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高定職務工資檔次。對主動申請且分配到駐國家和軍隊明確的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工作的學員,可以給予立功等獎勵。③監督檢查。《規定》明確,總政治部、軍區級單位政治機關,適時組織對院校政治機關、駐校選培辦畢業分配工作績效進行評估,並將綜合評定排名靠前學員志願到作戰部隊、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工作的比例作為評估的重要指標。
問:如學員對分配工作有異議怎么處理?
答:為保障學員的合法權益,《規定》明確了對畢業分配工作爭議處理辦法。規定,學員對綜合評定結果、分配方案等持有異議,可以提出申訴。院校政治機關、駐校選培辦應當及時調查核實,視情組織有關部門複議,複議結果於收到申訴材料3個工作日內通告學員本人。如學員對複議結果仍持有異議,可以由院校政治機關、駐校選培辦向所在軍區級單位政治機關提出申請,由軍區級單位政治機關於收到申請7個工作日內作出裁定,並通告院校政治機關、駐校選培辦和學員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