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軍銜批准許可權

軍官軍銜批准許可權,《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軍官軍銜的晉級,按照軍官職務的任免許可權批准。但是,下列軍官軍銜的晉級,按照以下規定批准:(1)副師職(正旅職)軍官晉升為大校的,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晉升為大校、少將、中將的,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 (2)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晉升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大軍區、軍兵種或者其他相當於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3)副營職軍官和擔任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晉升為少校的,由集團軍或者其他有軍官職務任免權的軍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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