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姓名: 車海剛
單位: 中國經濟時報社
職務: 副總編輯
現居: 中國 - 北京
所在行業: 傳媒/出版/印刷
擅長領域: 經濟 法律
直接關係人: 5人 所有可聯絡關係人
人物經歷
1985年-1991年,就讀於青島第九中學(青島外語學校)。
1991年9月-1995年7月,就讀於上海華東師範大學法律政治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5年8月-1997年6月,就職於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第三研究院。
1997年6月-2013年4月,就職於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經濟時報社(2007年3月起任副總編輯)。
2013年4月起,就職於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發展出版社,任副總編輯。
武漢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2004級博士研究生。
報刊介紹
《中國經濟時報》創刊於1994年,是一份以經濟為主的綜合性日報,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辦。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政策研究和諮詢機構,擁有一大批國內外知名的經濟學家以及高素質的研究人員。其主要職責是從事中國巨觀經濟政策的研究與諮詢,並向國務院提供決策建議。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為《中國經濟時報》準確、及時地報導中國經濟運行及社會發展提供了強大的信息支持。創刊以來,《中國經濟時報》一直遵循“對讀者負責,對歷史負責”的辦報方針,努力為中國和世界讀者提供前瞻性的權威信息,在中國官員、學者、企業家階層擁有穩定的讀者群,並在世界上產生了廣泛影響。
價值中國網專訪
《虛胖的巨人並不是真正的巨人!》
中國行政性壟斷比較突出,怎么通過立法來規制行政性壟斷在西方沒有先例可循。作為中國的立法者,是不是要通過法律來規制行政性壟斷,或通過法律形式能不能規制,在制定法律過程中是有爭論的,這也是反壟斷法討論了十多年而沒出台的重要原因。
價值中國網:您曾寫就文章《行政性壟斷仍應是反壟斷的重點》和《反壟斷,法治尚需改革護航》,對《反壟斷法》作了深刻解讀。請談談《反壟斷法》出台的前後,此項法律對行政性壟斷的模糊界定、處罰措施的不明確性,及進一步深化石油、煤炭、鋼鐵等行業的壟斷等,是否違背了《反壟斷法》的初衷?
車海剛:我以為,反壟斷法有比沒有好,早出台比晚出台好。在反行政壟斷這個問題上,它不應該迴避。反行政壟斷這塊,不管其細化程度如何,之前畢竟討論過很多次,甚至在二審稿時這一章差點被刪掉,現在恢復了,這也算是一種進步。
《反壟斷法》本身就是舶來品,作為觀察者,我以為不存在偏離初衷問題,“初衷”是什麼本身就是個偽命題。1994年時《反壟斷法》就已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但在當時,不管是法學界、法律實務界、企業界對中國要制定一個什麼樣的《反壟斷法》都沒有一個明確認識。
《反壟斷法》是市場經濟的憲法,從法律體系上說,我們需要這樣一部法,這是基本出發點。至於法律本身怎么制定,立法主旨怎樣,我想當時很多人都比較模糊。
至於執法效果本身怎樣,我覺得既不能以法律萬能主義看待它,以為一出台就能解決很多問題,也不能以法律完美主義苛求它,覺得要一勞永逸地解決很多問題。還是要在實踐中不斷摸索、完善。
《反壟斷法》是西方市場經濟發展的結果,如果是模仿西方立法模式,就應著力於規制經濟壟斷,也就是在競爭過程中形成的壟斷,但這種壟斷現在在中國還不充分,更不要說是10年前。所以如果是完全制定一部反經濟壟斷為主的法律,可以說是無的放矢。
中國行政性壟斷比較突出,怎么通過立法來規制行政性壟斷在西方沒有先例可循。作為中國的立法者,是不是要通過法律來規制行政性壟斷,或通過法律形式能不能規制,在制定法律過程中這些是有爭論的,這也是反壟斷法討論了十多年而沒出台的重要原因。
價值中國網:也就是說,《反壟斷法》制定本身的初衷決定了其法律文本,請評價《反壟斷法》。
車海剛:反壟斷法制定過程中,參與博弈的勢力很多,包括以跨國公司為代表的外資企業、大型壟斷國企(如電力、郵政、石油等)、也有民營企業。從最後出台的文本看,肯定是國企聲音占了強勢地位,民營企業所得到的反映不充分。這和國有經濟在我國所占強勢地位有關,其擁有強大而暢通的利益訴求渠道,而民營企業這種渠道很窄。
《反壟斷法》第七條: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並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及其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依法實施監管和調控,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技術進步。
看起來包含兩方面,第一對其合法經營活動進行保護;第二進行必要監管,維護消費者利益。但實際上這兩個規定彈性極大,尤其是“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有很大“解讀”空間。
國有經濟占主體的壟斷行業,其法規帶有很大的部門立法色彩,如《電力法》、《郵政法》等都由主管部門制定,本身就存在維護部門利益的問題。對其合法經營活動進行保護,合什麼法呢?這本身就是個很模糊的空間。
而“依法實施監管和調控,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技術進步”這條又過於軟性,操作性不強,會給這些行業的規制留下隱患。
價值中國網:一部法律的出台,是多方利益相關者博弈的結果。請以《反壟斷法》為例,談談這其中的博弈。
車海剛:在博弈問題上,除了不同類型企業在《反壟斷法》制定過程中有不同利益訴求外,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監管權”問題,國家主管部門一直在尋求《反壟斷法》的主導權。國家發改委、工商總局、商務部等部門都有規制反壟斷的職能,在其制定過程中,各部門一直力圖獲取主導權。
從最後法律文本看,是設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這個設定是比較實事求是的,它超然於幾個部門之上。但有個遺留問題,它是一個組織協調機構,不是執法主體,這會給未來執法造成不利。
尤其是與其相對應的“對行政性壟斷處罰”上的第五十一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
也就是說它沒把《反壟斷法》的執法權交給反壟斷執法機構,而只給了建議權,實際上權力給了上級主管機構。於是,石油、航空、電力、電信等行業就可能受到上級主管部門的庇護。
長期來看,肯定還是要成立一個更加獨立、超脫、權威性更高的統一的反壟斷執法機構;這也會是將來《反壟斷法》修改的一個重要方面。
價值中國網:您是否認為中國是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如果可以,請你數據和定義說明。
車海剛:首先中國肯定已不再是計畫體制國家,至少在從計畫向市場轉軌這點上沒有疑問,至少有三個標誌。一、自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特別是1993年十四屆三中全會上確定市場經濟體制的政治宣言,這是第一個標誌;二、2001年中國加入WTO,這是國際姿態的標誌;三、今年《反壟斷法》的出台是法律上的一個重要標誌。這三個重要標誌有了,就肯定不是計畫經濟國家。
但這能不能說中國就是個市場經濟國家,或者說轉軌已到何種程度,是20%還是80%?很難量化。我也看到一些學者、包括官方半官方機構都有這樣一些研究,公認的市場化程度已達70%以上。
以我個人體會,這個判斷偏高,我更看重這幾個方面:一、所有制結構,非公有制經濟雖已達到30%以上,但總體競爭力不高;二、生產要素的市場化,單舉一例,政府對土地控制力強,能以強勢地位、較低價格購買農民土地,這就很難說是市場化的;第三,政府和市場關係,政府干預經濟活動的情況不容樂觀。雖然審批砍了很多,但中國還是世界上審批比較嚴格的國家之一。另外,從壟斷角度看,只要中國行政性壟斷不消除,就不能說中國是一個高度市場經濟的國家。
價值中國網:從當前中國經濟發展態勢來看,在哪些領域的改革有逆市場化趨勢?
車海剛:說“逆”有點打擊面過寬,我個人更傾向於“偽市場化”,或“在市場化中出現一些偏差”這種描述。從中央決策層及各部門表態看,中國還是堅持市場經濟的大方向,只是在具體操作上確有“偽市場化”傾向。
“再國有化”問題嚴重,特別是鋼鐵、石油、煤炭、房地產等行業,都有國進民退傾向,更多資源向大型國有企業集中,這些行業的民營企業生存環境不容樂觀。
如:石油行業,1999年國家經貿委出了一個三十八號文,除了中石油、中石化這兩大巨頭外,不允許有獨立的成品油公司存在;2001年又出台一個檔案,新建加油站必須由中石油、中石化控股或參股;2005年商務部出台了一個成品油批發管理經營技術規範:從註冊資本、油庫容量、供油渠道、擁有加油站數量等各個角度提高了民營企業進入成品油批發行業的門檻。這些規定砍掉了一大批民營企業,民企們只有兩條路可走:或投靠國企,或自動退出。
石油行業可以折射出“再國有化”的脈絡,1999年到2005年整體的市場化改革一步步推進,可反映在民營企業身上的生存空間卻越來越小。不管是石油採掘還是煉油,還是下游流通領域,民營企業都在節節敗退,這很值得關注。
再一個,偽市場化還可從改革這方面看,現在人們討論較多的是教育、醫療、住房改革,其實國企改革更值得大家關注。從提出到現在已多年,實際效果並不好,國企改革方向看起來似乎符合市場化,實行股權多元化、國有股退出、減持等,實際上很多國企實行的私有化並不是真正的市場化。從國企改革的很多案例看,所謂私有化其實是被管理層及政府有關人士占有,並不是國企職工參與進改革。
在中國現代語境下,國有化、公有化、私有化這些概念表面上看起來涇渭分明,含義相反,實際上指向差不多。所謂“國有”、“公有”,實際上其“所有者”是虛置的,公民並沒有參與,也不是真正的所有者。私有化也不是由公民參與,公開、公正地進行的。國有化也好,私有化也好,在很大程度上都是變相的“權貴化”。
價值中國網: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再國有化”情況?是否真是犧牲眼前利益,為了長遠利益?
車海剛:決策層有其考慮,慣常說法是我們要把企業做大做強,尤其是加入WTO後,跨國資本實力很雄厚,國內企業要不快點發展起來,可能就無法與其競爭。而在國內占優勢的肯定是國企,所以各種優質資源都流向國企。
但實際上這種說法經不起嚴格推敲,民營經濟不給其空間,永遠不能做大做強,也就培養不出中國自己的強勢企業;而一些國企長期生活在壟斷保護傘下,靠保護是永遠保護不出民族企業巨人來的,虛胖的巨人並不是真正的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