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舞姐

對此現象,高雄市社會局與衛生局束手無策,警方則表示“跳舞姐”公然裸露行為已觸法,若民眾將其裸露照片及影片上傳至網路或轉寄也屬犯罪行為。 據台灣媒體報導,“跳舞姐”自2012年5月1日起開始在高雄市的大街上脫序演出,不但在人潮擁擠的地方大跳艷舞,還大膽褪去外衣,僅穿著內衣內褲,引起數十名民眾圍觀;屏東縣一家髮廊老闆娘更邀請“跳舞姐”現場作秀,不料“跳舞姐”情緒過於激動竟上空演出,出動警方制止才讓這場鬧劇落幕。 衛生局小區精神衛生中心主任余沛蓁表示,“跳舞姐”應答正常且無傷害行為,無法強制就醫;精神科醫師則呼籲民眾見狀不要圍觀叫好,以免她認為受到肯定與鼓勵,行為變本加厲;警方更表示,“跳舞姐”當街裸露的行為已觸犯公然猥褻,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民眾將其裸照或裸露影片PO網或轉寄,也恐觸犯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此現象,高雄市社會局與衛生局束手無策,警方則表示“跳舞姐”公然裸露行為已觸法,若民眾將其裸露照片及影片上傳至網路或轉寄也屬犯罪行為。
據台灣媒體報導,“跳舞姐”自2012年5月1日起開始在高雄市的大街上脫序演出,不但在人潮擁擠的地方大跳艷舞,還大膽褪去外衣,僅穿著內衣內褲,引起數十名民眾圍觀;屏東縣一家髮廊老闆娘更邀請“跳舞姐”現場作秀,不料“跳舞姐”情緒過於激動竟上空演出,出動警方制止才讓這場鬧劇落幕。
衛生局小區精神衛生中心主任余沛蓁表示,“跳舞姐”應答正常且無傷害行為,無法強制就醫;精神科醫師則呼籲民眾見狀不要圍觀叫好,以免她認為受到肯定與鼓勵,行為變本加厲;警方更表示,“跳舞姐”當街裸露的行為已觸犯公然猥褻,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民眾將其裸照或裸露影片PO網或轉寄,也恐觸犯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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