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8.08—1993.06 貴州省普安縣衛生防疫站工作
1993.06—1994.09 貴州省普安縣衛生局工作
1994.09—2001.05 貴州省普安縣衛生局業務股副股長
2001.05—2003.07 貴州省普安縣雪浦鄉黨委委員、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2003.07—2004.02 貴州省普安縣羅漢鄉黨委副書記
2004.02—2006.08 貴州省普安縣羅漢鄉黨委副書記、鄉人民政府鄉長
2006.08—2009.09 貴州省普安縣羅漢鄉黨委書記
2009.09—2011.08 貴州省普安縣青山鎮黨委書記,普興煤化工園區(普興城鎮集群)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11.08—2011.12 貴州省普安縣園區管理辦公室主任(試用期)、普安縣青山鎮黨委書記、普興煤化工園區(普興城鎮集群)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11.12—2012.08 貴州省普安縣政協副主席、縣園區管理辦公室主任、青山鎮黨委書記、普興煤化工園區(普興城鎮集群)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12.08— 2015.11 貴州省普安縣政協副主席、青山鎮黨委書記、普興煤化工園區(普興城鎮集群)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至今。現系普安縣第十六屆人大代表,政協普安縣第八屆政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1月20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黔西南州普安縣政協副主席、青山鎮黨委書記趙顯良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移送司法
2016年1月,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雙開
2016年8月1日,中共黔西南州紀委對普安縣政協原副主席、青山鎮原黨委書記趙顯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趙顯良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贈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對普安縣政忠煤礦“8·11”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趙顯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黔西南州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黔西南州委批准,決定給予趙顯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