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興林

趙興林,男,1973年2月22日出生於四川省西昌市,漢族,國中文化,農民,住四川省西昌市馬道鎮大堡村6組37號。 142元,數額巨大;2005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趙興林明知是趙成明(已判刑)等人從貨物列車上掀盜的矽鐵0.74噸,價值3 案發後趙興林在其親屬的陪同下到西昌鐵路公安處西昌南站派出所投案,交待了部分犯罪事實,並未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實。

趙興林,男,1973年2月22日出生於四川省西昌市,漢族,國中文化,農民,住四川省西昌市馬道鎮大堡村6組37號。2005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中旬期間,趙興林夥同高學彬、趙興康、趙友祥、羅昌文(均已判刑)等人在西昌南站至西昌火車站區間、禮州火車站至月華火車站區間以及西昌南火車站等處,從運行的或者正在調車作業的貨物列車上掀盜矽鐵、兩輪助力車、青花椒、電烤箱、篷布、魚粉、尿素等鐵路運輸物資,總計七次,價值32 142元,數額巨大;2005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趙興林明知是趙成明(已判刑)等人從貨物列車上掀盜的矽鐵0.74噸,價值3 996元,仍積極協助轉移矽鐵,事後分得部分贓款。案發後趙興林在其親屬的陪同下到西昌鐵路公安處西昌南站派出所投案,交待了部分犯罪事實,並未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實。
華西醫科大學法醫學技術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精神病學鑑定書,證實趙興林患有腦外傷所致精神障礙,對其參與實施的犯罪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終審判決:趙興林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九千元;犯轉移贓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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