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正東[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趙正東[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趙正東,男,1988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在瀘西縣工作11個年,從縣法院的一般幹警到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主持工作的副庭長、副院長、縣政法委專職副書記,1999年12月調到彌勒縣人民法院任黨組書記、代理院長。2000年3月在彌勒縣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上當選為院長。2010年6月起任紅河哈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2011年12月任副院長。

基本信息

主要事跡

擔任彌勒縣法院院長後,先後到全縣14個鄉鎮和有關部門徵求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又組織全院幹警以院務管理和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為主題,開展大反思、大討論。經梳理篩選,200多條意見和建議擺到趙正東的案頭上。不久,一套科學完整的改革創新方案擺上議事日程。《幹警職務晉升辦法》、《案件審理、執行流程管理制度》、《案件質量評查制》和《財務管理制度》等15個切實可行的配套方案相繼出台。

2001年,趙正東果斷決策在紅河州13個縣市法院中率先推行了競爭上崗、民主測評、量化考核、末位淘汰的用人選才的動態管理機制,徹底打破了論資排輩,一勞永逸,缺乏競爭的格局。18名幹警走上內設機構領導崗位。

為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趙正東又在審判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創造性地推出16個方面的量化考評條件;在辦案質量與社會效果等方面創出24個量化打分的新標準;加大了考核力度,進一步完善了《幹警職務晉升辦法》、《案件質量評查制》。近幾年來,全院先後有21名幹警因工作出色,成績突出被晉升為審判員。

詳情

為扭轉“執行難”的被動局面,趙正東大膽推出《案件執行流程管理方案》、《執行案件聽證合議制度》和《執行回告制度》,並增加了幹警、車輛,配備了電腦,使近兩年的案件執結率均達到90%以上。執行局被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表彰為“執行先進集體”。2003年,執行局長張海濤等兩人被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基層法院建設的好乾警。

任職前4年連續被評為全縣優秀共產黨員。2003年又當選為州人大代表,被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全省基層法院建設的好院長 。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