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戈[河南鄧州公安局禁毒大隊長]

趙戈生於1978年8月8日,河南鄧州人,未婚。1998年大學畢業後,通過招警考試進入警界。從警之後,趙戈曾在鄉鎮派出所擔任過指導員、教導員等職。此後任河南省鄧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二級警督。

基本信息

簡介

趙戈1978年生,未婚,1998年大學畢業後,通過考試進入警察隊伍,曾任鄉鎮派出所指導員,後任鄧州市緝毒大隊大隊長,曾連續三年榮獲南陽市(鄧州隸屬南陽)緝毒工作第一名。

事件

2011年7月14日下午,在接受河南省公安廳紀委相關調查期間,鄧州市公安局緝毒大隊隊長趙戈墜樓死亡,墜樓地點位於其接受調查的鄧州賓館7樓。

河南鄧州公安局禁毒大隊長趙戈之死,當地官方稱為“跳樓身亡”。15日下午,鄧州市官方網站鄧州新聞網發布訊息,稱趙戈在接受河南省公安廳紀委調查過程中跳樓身亡。但死者家屬質疑“至今沒有立案調查,如何確定是跳樓?”

禁毒大隊被指“釣魚執法”

官方訊息中,對趙戈的身份描述是“民警”,從多份官方文書中證實趙戈是鄧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隊隊長。獲悉,趙戈生前曾遭舉報,上級單位南陽市公安局已調查,定性為“工作不到位”,並在全局通報。

今年5月17日,南陽市公安局督察支隊接到對鄧州公安局禁毒大隊的舉報,涉及兩起吸食毒品案。這份匿名投訴的主要內容是,有兩撥吸毒人員吸食了禁毒大隊工作人員陳麗(化名)提供的毒品後,禁毒大隊出面抓人罰款。

官方核查舉報無法證實

接到舉報後,南陽市公安局督察支隊6月14日三次撥打匿名投訴人電話,無人接聽,核查人員採取調閱案卷、詢問辦案民警和有關人員的方法開展核查。

拿到的核查報告顯示,陳麗並非禁毒大隊工作人員,而是禁毒大隊的特勤耳目,陳麗與多種層次社會人員熟識,便於了解信息,能較為詳細地向禁毒大隊提供鄧州市吸毒、販毒違法範圍人員的有關線索,2009年被發展為特勤耳目後,只與趙戈單線聯繫,不參與執法辦案,禁毒大隊也未發現陳麗有吸毒或販毒的行為。

核查報告認為,投訴反映的兩起吸食毒品案件中,陳麗也沒有提供線索。督察支隊最終的核查報告描述是投訴人匿名,並括弧註明“省廳掌握”,記者多次聯繫河南省公安廳電話無人應答。

調查

工作“不到位”鄧州公安局整改

在投訴人反映的兩起吸食毒品案件中,禁毒大隊的工作也存在不到位的地方。記者從鄧州市公安局相關人士處了解到,6月28日,南陽公安局督察支隊發出督察建議書之後,鄧州公安局已按建議進行整改。數天之後,7月6日,河南省公安廳紀委再次到鄧州調查此案,趙戈在被調查期間墜樓身亡。

毒品案件

2009年9月15日,趙戈帶領民警查獲一起吸食毒品案,公安局立為刑事案件,對當事人宋某取保候審,後因當事人多次傳訊不到案,禁毒大隊呈請公安局沒收宋某交納的7000元取保候審保證金,到今年南陽市公安局督察支隊核查時,宋某仍沒有到案,案件沒有移送起訴,沒有查清毒品來源。

核查結論

核查報告認為此案未辦理終結,禁毒大隊辦案民警存在工作不到位問題,建議禁毒大隊查清毒品來源,將宋某抓獲歸案。

毒品案件

今年3月20日,趙戈帶民警查獲另一起吸食毒品案件,受理為行政案件,對四人作出行政拘留15天、罰款2000元的決定,四人要求聽證和複議,對行政拘留暫緩執行。四人交納罰款後並未申請聽證和複議,但截至南陽市公安局核查時,四人中只有一人被執行拘留,一女性因懷孕暫緩執行,另兩人因外出不在家,行政拘留沒有執行。

核查結論

核查報告認為禁毒大隊在此案中存在執行不到位問題,建議執行到位,並建議鄧州市公安局將禁毒大隊在辦案中存在的問題通報全局。

進展

家屬未見死者屍體

趙戈的弟弟趙奕也是鄧州公安局民警,據他介紹,最近主要是南陽公安局與他們接觸,省公安廳未直接聯繫他們。死者家屬要求立案調查死因,得到的回覆是鄧州、南陽無權管轄省廳案件,需河南省檢察院指定管轄單位。由於沒有立案,屍檢工作沒有進行,家屬至今仍未見到屍體。

趙奕說,鄧州公安局領導表示如果家屬同意按正常死亡上報,可給趙戈開追悼會,並給予經濟補償,同時可給他本人加銜提拔。“不立案調查,我不會答應他們的條件。”趙奕說。

就趙奕所言,及關於趙戈被投訴的相關情況致電鄧州公安局分管禁毒工作的副局長任金瑞,他婉拒採訪。撥打鄧州公安局局長丁建民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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