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5.07—1977.12 蒼溪縣新觀鄉任民辦教師、村團支部書記
1977.12—1979.11 蒼溪縣三川區委辦公室主任
1979.11—1981.02 蒼溪縣委農工部幹事
1981.02—1983.02 蒼溪縣城郊公社黨委副書記
1983.02—1985.07 南充地委黨校學習
1985.07—1986.02 蒼溪縣城郊鄉黨委副書記
1986.02—1991.02 共青團蒼溪縣委書記
1991.02—1992.09 蒼溪縣城郊區委副書記、區公所區長
1992.09—1993.02 蒼溪縣陵江鎮黨委副書記
1993.02—1998.02 蒼溪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對口幫扶辦公室主任
1998.02—1999.01 中共蒼溪縣委宣傳部部長
1999.01—2003.01 中共蒼溪縣委常委、縣委宣傳部部長(其間:
1999.09—2002.07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
2003.01—2011.09 中共蒼溪縣委副書記
2011.10—2011.11 蒼溪縣政協黨組書記
2011.11—2014.10 蒼溪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廣元市第四、五、六次黨代會代表,廣元市第四、五、六屆人大代表,蒼溪縣第七、八、九、十次、十一、十二屆黨代會代表,蒼溪縣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屆人大代表。
違紀被查
2014年6月23日,據四川省廣元市檢察訊息,蒼溪縣政協主席趙家興因涉嫌受賄被立案查辦。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
2015年4月26日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0元。
2011年10月,趙家興經中共蒼溪縣委同意,任政協蒼溪縣委員會黨組成員、書記,同年11月當選為政協第九屆蒼溪縣委員會主席。
2012年,趙家興在擔任蒼溪縣政協主席期間,接受黃新明(時任蒼溪縣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局局長)的請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工作調整事項謀取利益,接受黃新明現金人民幣10萬元。
2011年2月,西安濤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蒼溪縣通過拍賣競得蒼國土供字09號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後修建“泰福嘉苑”住宅項目。2013年,趙家興接受建設項目負責人陳太福的請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建設項目用地糾紛事項謀取利益,收受陳太福現金人民幣20萬元。此外,趙家興在2011年和2012年還兩次接受陳太福現金總計人民幣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