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婷芝

趙婷芝

趙婷芝,1975年生,大學文化,住諸暨市暨陽街道,趙婷芝是個富有傳奇色彩的女人。今年34歲的她,在短短5年裡,像變戲法一樣成了讓人羨慕的“富姐”。

基本信息

簡介

“富姐”有多少錢,幾百萬?幾千萬?還是幾個億?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大家的印象里,這個住豪宅、開名車的女人根本就不把錢當回事。

直到2009年底,“富姐”突然消失了,這時,所有借錢給她並希望發橫財的人們才恍然大悟,原來之前他們一直在把錢往水裡扔。這些人中,有她的朋友,有朋友的朋友,還有一位諸暨某銀行分行行長。這起涉案金額高達3.6億多元的非法集資案被移交當地檢察機關。

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年6月13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趙婷芝以做“玫琳凱”化妝品生意、銀行轉貸生意和炒期貨可以獲得高額利潤為名,並承諾支付月息3分至20分不等的高利息,吸收宋建武等人及由宋非法吸存的資金人民幣22729.3萬元,均已歸還。

同時,被告人宋建武、周曼莉、馬益均、俞科峰以做生意等名義向社會公眾吸存人民幣,借給趙婷芝,造成存款人巨大損失。

法院最後判決,被告人趙婷芝犯集資詐欺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宋建武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曼莉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被告人馬益均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俞科峰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趙婷芝-審查階段

諸暨市檢察院的工作人員透露,趙婷芝一案近期由公安機關移交至諸暨市檢察院,但在2009年7月22日,案件被移交至紹興市檢察院。工作人員稱,這一案件數額特別巨大,涉案人員可能被判決為無期徒刑。目前已超出了基層檢察院的管轄範圍,必須由上一級檢察院管轄。目前案件還處在審查階段,事實尚未完全認定清楚。

紹興市檢察院的工作人員透露,趙婷芝一案目前還沒確定承辦人,接下來將進入認定案件事實的階段。如果案情複雜,可能會被退回補充偵查。案件將由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在3個月之內開庭審理。

趙婷芝-作案手段

“傳奇富姐”口氣挺大:“想到我這兒投資,我都挑過的”

高利息吸引眾人“入套”

與東陽吳英的案例相似,趙婷芝也向對方許下高額利息,並在最初履約償付。趙婷芝給出的月息為5分、7分和15分,最高甚至達到2角,她的集資網路通過各種關係越變越大。據悉,趙婷芝從2004年至今,共向24人進行非法集資,總金額高達超過3.6億元人民幣。

涉案人員宋某某甚至通過發展“下線”,幫助趙婷芝集資。宋某某本人也以2分、3分到8分的月息向27位朋友吸收存款近1.8億元人民幣,宋某從其中賺取利差。宋某的積極運作還將許多銀行的工作人員也捲入案件。諸暨多家銀行分行的工作人員開始向多方吸儲,並將數千萬存款借給了趙婷芝。半年多以前,趙婷芝的財富泡沫徹底破裂。由於無法支付高額的利息,趙婷芝於2008年12月31日選擇逃跑。12天后,她選擇向諸暨市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據調查,趙婷芝賣化妝品、炒期貨賺錢的說法都是謊言,她的“生意”全面虧損,而她的非法集資資金中有一部分已被她個人揮霍掉。

禁不住高利誘惑,銀行行長也被“圈”下水

宋某是幫助趙婷芝非法集資的關鍵人物。2004年,趙婷芝以做“玫琳凱”化妝品生意為名向宋某借錢,許諾可以支付高額利息,於是宋某開始向別人借錢給趙婷芝,他從中獲取部分利差。

在高額利息的誘惑下,宋某開始頻頻幫趙婷芝借錢,從2006年開始,宋某以自己做生意、炒期貨、銀行轉貸等名義,以2分、3分、4分、5分、8分不等的月息從27個朋友處吸收存款1.77億元,從中獲取高額利差。宋某向時任諸暨某銀行分行行長的馬某講起了這樣發財的好事,表示馬某如願意投資,可以把錢交給趙婷芝,能拿到2毛的月息。

高額回報同樣打動了這位馬行長的心。從2008年3月開始,馬某陸續將錢交給宋某,由宋某再轉交給趙婷芝。為了感謝宋某,馬某在得到的利息中,每100萬拿出16萬元好處費給宋某。為了獲取更多的利差,馬行長利用自己手頭的吸儲資源,以2.5分、3分、5分不等的月息向章某、劉某等11人吸收存款總計4000萬元,然後以9分、2毛的月息把錢借給宋某。除了馬行長外,宋某還找到了時任諸暨某銀行分理處主任的俞某,俞主任也相當“幫忙”,千方百計幫趙婷芝拉錢。直到案發,俞某投資在趙婷芝處的1000萬元和宋某處的150萬元都無法收回。

趙婷芝-判決書記錄

119頁判決書記錄累累罪行

2003年開始,趙婷芝逐漸成為諸暨街頭巷尾熱議的人物。據說在短短的5年時間裡,趙婷芝靠著炒期貨、做“玫琳凱”化妝品生意和銀行轉貸生意,成為諸暨富姐。坊間傳言趙婷芝開著名牌跑車、住著價值2500萬元的別墅、買條短袖T恤就要1萬多元。

事實上,趙婷芝擁有的這些風光外表,靠的都是詐欺集資。昨天下午3點開始的案件一審,最後的判決書多達119頁,記錄了趙婷芝每一次詐欺、非法集資的罪行。

趙婷芝靠非法集資得來的不義之財,這次也被國家全部沒收,根據判決書所列的清單,財產多得不計其數。

如車牌號為浙DN0004的寶馬轎車一輛;在諸暨的商品房一套、別墅一套;在杭州的商品房一套;位於諸暨五泄的土地一塊及相關權屬證明。另外還有,戒指18隻、手鍊5條、手鐲1隻、耳掛3對、耳釘6對、項鍊10條、名表6隻、名牌大衣4件、包11隻、東芝牌筆記本電腦一台。趙婷芝及相關人期貨賬戶資金人民幣311859.62元;現金人民幣17.8萬元;存放於其他合伙人處現金人民幣2.65萬元;趙婷芝男友金仲水處現金人民幣34萬元。

金融人員參與助長詐欺行為

和吳英案不同之處在於,趙婷芝的詐欺伎倆,背後還有多名銀行金融界人士的同流合污。像諸暨某銀行下面分行的行長馬益均,為了一己私利,從2008年3月開始投資,利用自己手頭的吸儲資源,以2.5分、3分、5分不等的月息向章某、劉某等11人吸收存款總計4000萬元,然後以9分、2毛的月息把錢出借。另一名分行行長余科峰,也千方百計幫趙婷芝拉錢。直到案發,余科峰投資在趙婷芝處的1000萬元無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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