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執行原則

起訴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執行原則,是指行政訴訟中,作為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停止執行的原則。行政訴訟的一項特殊原則。行政訴訟實行這一特殊原則,是國家行政管理的連續性和不間斷性的必然要求,是國家行政機關順利行使職權,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的客觀需要。

但行政訴訟實行這一原則也有例外情況,根據中國行政訴訟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1)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3)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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