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2008年農業農村工作綜合考核評比辦法

一(三)完成畜牧水產工作各項指標任務的計120分。 (六)完成林業綠化工作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任務的計120分。 (二)單項獎農業“四增”考核評比,按分值排列取前六名給予獎勵,設一等獎一名,獎金0.2萬元;二等獎二名,獎金各0.15萬元;三等獎三名,獎金各0.1萬元。


(三)完成畜牧水產工作各項指標任務的計120分。
(四)完成扶貧開發工作任務的計90分。
(五)完成農業科技推廣任務、農業行政執法和農民技術培訓任務的計100分。其中農業科技推廣計40分,農業行政執法計10分,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計20分,陽光工程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計20分,綠證培訓工作計10分。
(六)完成林業綠化工作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任務的計120分。
(七)完成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機化工作任務的計80分,新農村示範建設和農機化工作任務分別計40分。
(八)完成沼氣池建設和小水池建設任務計130分,其中沼氣池建設計100分,小水池建設計30分。
(九)完成氣象服務和農資服務任務的計60分,其中氣象服務完成人工影響天氣,農經網建設任務計30分;農資服務完成化肥淡季儲備,村級綜合服務站建設任務的計30分。
(十)完成階段性農業生產和創新工作計60分。
二、考核辦法
(一)綜合考核的各項計畫任務完成情況,以統計部門統計的年報數據為準,統計部門未列入統計的數據,以市直相關部門統計認定的數據為準。
(二)個別項目無任務的鄉鎮、街道,以開展此項工作的鄉鎮、街道年終考核分值平均分計分。
(三)農業農村工作綜合考核評比由市農業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辦)牽頭負責,各相關部門對所涉及考核內容,年底由各相關部門將考核情況送市農辦匯總,報市人民政府審定批准後表彰。
三、獎勵辦法
(一)綜合獎
綜合考核按考核分值排列取前六名給予獎勵,設立一等獎1名,獎金1萬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0.5萬元;三等獎3名,獎金各0.3萬元。
(二)單項獎
農業“四增”考核評比,按分值排列取前六名給予獎勵,設一等獎一名,獎金0.2萬元;二等獎二名,獎金各0.15萬元;三等獎三名,獎金各0.1萬元。農業產業化經營考核評比結果,按分值排列取前六名給予獎勵,設一等獎一名,獎金0.3萬元;二等獎二名,獎金各0.25萬元;三等獎三名,獎金各0.15萬元。扶貧開發工作設一等獎一名,獎金0.2萬元;二等獎二名,獎金各0.15萬元;三等獎三名,獎金各0.1萬元。
未設獎的單項考核項目考評分值計入綜合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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