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的考核和通報。
(三)對轄區各機關、事業單位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監督檢查轄區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四)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對其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即“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並參與安全預評價、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檢查其他有關行業安全生產“三同時”工作。
(五)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
(六)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七)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八)負責組織全市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對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九)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及時提出對策和措施。
(十)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對有關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十一)組織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科學技術和開展安全生產方面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安監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領導班子
李中秋: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安委辦、安監局全面工作。
鄒榮良: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李中秋工作,並分管監管科、煤管科、安全培訓中心。具體為:1、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2、聯繫市安委水安辦(農用船、漁船)、建築施工辦(水利、交通工程)、規模企業辦、鄉企辦、民爆辦、旅遊辦、特種設備辦、礦產資源秩序辦、城市燃氣辦工作。3、領導交辦其它工作。
王玲: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李中秋工作,並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綜合科、監察大隊,具體為:1、安全培訓工作、黨建、計生、工、青、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禁毒、市長環境目標、黨風廉政建設、旅遊產業發展、創衛、來信來訪、機關日常安全。2、聯繫市安委道路交通辦、消防辦、農機辦、教育辦、森防辦、防雷辦、食藥品辦、糧食企業辦工作。3、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會務、文秘、檔案、保密、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辦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等事項;負責計畫生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管理工作。上報全市安全生產信息。
(二)監督管理科。
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和監督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有關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煙花爆竹的生產、儲存、零售許可的安全監管。
(三)煤礦安全監管科(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煤礦安全生產日常監管的指導、協調,檢查督促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負責煤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工作。擬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的有關規章、規程、標準;指導和審定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隊伍管理;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
(四)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制度和措施;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和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醫療、衛生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安全生產協調科(市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市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市安委會和市安委辦的文電、會務、聯絡、檔案、保密和督查工作;對各類生產安全傷亡事故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提出安全生產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計畫;聯繫市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安全生產年度控制考核指標體系,牽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參與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檢查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重大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發布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推廣;負責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有關安全生產信息和綜合工作落實情況反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