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發改局

主要職能(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赤峰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方向、目標和政策措施,制訂產業政策,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監測和研究;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 (六)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和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赤峰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方向、目標和政策措施,制訂產業政策,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
 (二)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以及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規劃;組織編制全旗基本建設項目前期計畫。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監測和研究;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
 (四)研究提出全旗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及資金來源、資金投向及投資辦法,組織編制全社會資金平衡計畫;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基本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參與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
 (五)安排國家、自治區撥款建設項目和赤峰市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國家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審查轉報大中型基建項目;組織和實施重大項目的稽查工作。
 (六)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和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七)研究制訂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涉及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定、辦法及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協調落實。
 (八)承辦旗人民政府和赤峰市發展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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