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赤壁市人民檢察院1978年12月恢復重建,現有在崗幹警84人,平均年齡43歲。全院內設機構14個,其中副科級機構5個(政治處、反貪局、反瀆局、人民監督員辦公室,法警大隊),派出機構1個(鄉鎮檢察室)。近年來,高檢院前任檢察長賈春旺、現任副檢察長姜建初等領導先後來院考察,全院獲得了全國先進檢察院、省級最佳文明單位、全省政法先進單位、全省政法系統執法規範化先進單位、全省十佳基層檢察院、全省先進基層檢察院等榮譽。在檢察業務建設上,全面協調發展。近年來,每年平均查辦職務犯罪案件20件左右,其中反貪案件14件左右,反瀆案件6件左右。刑檢工作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平均每年業務量在200件300人左右。訴訟監督工作方面,立案監督每年平均9件左右,偵查監督13件左右,審判監督16件左右。
在檢察隊伍建設上,依託四個平台:一是大力開展創學習型機關、當學習型幹警活動,實施文化育檢;二是堅持開展經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實施人文關懷;三是堅持推進雙百分績效考核和案件質量管理考評,實施規範化管理;四是堅持實施“從嚴治檢”與“從優待檢”相結合,目前,我院中層正職全部落實了副科級待遇,在全省基層院中處於前列。
在檢務保障建設上,以“兩房”建設為抓手,以“科技強檢”為動力,目前辦公樓11層,面積5000多平方米,通過資產拍賣,正在建設新的偵查技術樓,高9層,面積近10000平方米。幹警宿舍樓7棟96戶,戶均160平方米。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組織安排召開全院重要會議和其他重大活動;負責起草全院年度計畫、工作總結、綜合性檔案及彙編信息、簡報;負責文秘、機要收發、督辦、統計、三級機要通道、檔案管理以及內外網站管理。
2、政治處
負責本院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的隊伍建設,依法管理檢察官、其他檢察人員和臨聘人員;負責本院的檢察宣傳、檢察調研工作;負責本院幹部的任免、獎懲、考錄、工資福利、業務培訓及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3、偵查監督科
負責本院管轄的公安部門和本院自偵部門移送的提請批准逮捕的刑事犯罪案件和自偵案件的審查批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
4、公訴科
負責本院管轄的公安部門移送的刑事案件、本院自偵部門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和抗訴工作;負責對同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的監督。
5、反貪污賄賂局
負責對轄區內或上級交辦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私分國有資產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工作。
6、反瀆職侵權局
負責對轄區內或上級交辦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破壞選舉等瀆職犯罪進行立案偵查工作。
7、職務犯罪預防科
負責研究、分析轄區內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特點、規律,提出對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
8、控告申訴檢察科
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舉報、控告、自首;對舉報線索進行管理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線索進行初查;辦理刑事申訴、刑事賠償案件,綜合反映控告、舉報和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情況;負責檢務中心的管理以及舉報宣傳工作。
9、民事行政檢察科
受理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已經生效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裁定而提出的申訴案作;負責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提請抗訴和建議抗訴;負責受理上級交辦的申訴案件。
10、監所檢察科
負責對轄區內看守所的監管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受理在押人員、罪犯及其家屬的控告申訴案件;對監管場所工作人員貪污、賄賂、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侵犯在押人犯合法權益等犯罪線索偵查。
11、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本院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參與搜查;警衛審訊場所、送達法律文書,傳喚當事人及有關訴訟參與人;參與偵查活動,依法執行刑事強制措施和追捕逃犯;執行檢察長交辦的工作任務,完成法律規定的司法警察的其他工作。
12、監察室
負責抓好本院的黨風廉政建設;對檢察人員執行紀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執法狀況考評工作;受理和查處檢察人員違紀線索。
13、行政裝備科
負責本院的檢察技術裝備、交通通訊裝備、武器彈藥、服裝的統籌計畫和管理;承擔本院經費及基本建設等各種經費的申請、核算和管理及各種裝備物資的統一購置和分配;負責院機關財務、基本建設、固定資產、車輛管理、環境秩序管理和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14、人民監督員辦公室
統一受理人民監督員對案件的監督事項;邀請人民監督員列席有關會議;定期或不定期向人民監督員通報檢察工作情況,提供有關的檢察工作信息資料;向人民監督員反饋被監督案件的處理情況;做好人民監督員辦結案件後材料的立卷、歸檔、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