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縣財政局

(3)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報帳管理、項目驗收和監督工作。 (4)負責全縣農業產業化資金的管理、項目驗收和監督工作。 (5)負責全縣農口專項資金的管理、撥付、監督、檢查工作。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管理工作移交縣地稅部門管理。
(三)強化財政資金監管,加大農口、教育、文化系統的財務管理及監管工作,積極推進依法理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根據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二)承擔財政預算管理的責任。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縣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財政預算;編制全縣年度財政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報告全縣財政決算;組織制定縣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的年度預決算。
(三)承擔財政國庫管理的責任。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五)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社會發展支出、縣級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落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負責貫徹落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管理。
(七)管理社會保障支出,落實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會計的法律法規,制定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
(九)制定縣級財政監督規章、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以及各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情況;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點案件。
(十)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一)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縣農業開發辦公室。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和財政發展形勢,新增股室:投資評審股、會計股、行政股、支付中心、稅費辦;取消股室:契稅所。
經過上述調整,赤城縣財政局共設17個內設機構,其中行政股室15個:辦公室、行政股、監督股、預算股、國庫股、農財股、經建股、綜合股、社保股、採購辦公室、會計股、稅費辦公室、投資評審股、信息股、國資股;事業單位2個:收費局、支付中心。
1、辦公室
(1)協調領導安排好工作布局;對於一定時期的重點工作、重要會議和活動等,為領導擬定出參考方案。
(2)在領導決策前做好收集材料的準備工作,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認真做好行政印章的管理工作。
(3)按照公文要求,起草領導講話,擬定報告、規章制度,上報各種材料和信息等,對財政工作及時進行階段性總結。
(4)做好上傳下達,對收到上級的檔案、通知等及時傳遞,報送有關領導審批。
(5)財務收支管理工作,按照財經紀律和審批手續辦理經濟業務,做到日清月結,杜絕違紀現象發生。
(6)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和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全局同志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組織業務培訓,提高全局同志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7)負責全局會計檔案、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2、行政股
(1)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的組織、規劃與協調,並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方法。
(2)負責局機關值班工作的組織、安排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辦公樓管理和維修工作。
(3)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機關安全運轉。做好機關衛生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局機關水暖、供電等設備的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負責局會議室、活動室、保潔室、傳達室的管理。
(5)做好乾部職工生日慰問,為機關職工正常生活和福利提供服務。
(6)負責全局大型會議的活動安排及來局公務人員的接待工作。根據需要協助股室做好專業會議的辦公工作。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監督股
(1)研究擬訂財政監督的制度辦法;研究提出強化財政監督管理的建議或措施。
(2)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財稅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和效益等情況;配合監察、審計部門進行專項檢查工作,對查出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提出完善監管制度和加強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3)會同局內有關股室監督縣本級預算的執行。
(4)研究擬訂全局對外檢查計畫,統一管理全局對外檢查工作。
(5)監督局內各股室財政法規、政策、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本級預算管理及預算執行情況。
(6)按照上級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的要求,組織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
(7)協調財政監督與其他經濟監督的工作關係;協調和指導局內各業務股室的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全局各項財政監督管理制度和辦法的制定。
(8)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4、綜合股
(1)貫徹執行有關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費、預算外資金、各項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辦法。
(2)貫徹落實和具體實施《赤城縣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預算外資金徵收管理辦法》、《預算外資金稽查辦法》和《票據管理辦法》。
(3)根據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核發徵收管理登記證件、收費管理內容有變化時,需變更或註銷徵收管理登記。
(4)負責將各項資金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
(5)負責審查、編制下達各單位的收入計畫,及時處理預算外資金的日常會計事項,定期反映報告預算外資金收支執行計畫,組織指導、協調本級和所屬預算外會計工作。
(6)負責罰沒收據、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收款收據的領取、發放和審驗等管理工作。
(7)負責依法查處行政性收費、預算外資金和基金徵收管理和票據管理中的各種違紀行為。
(8)負責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資金管理,廉租住房資金管理。
(9)負責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5、採購辦
(1)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貫徹國家《政府採購法》。
(2)制定並執行縣級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制度以及相關配套措施。
(3)審核、彙編縣級各部門、單位政府採購預算(計畫)。
(4)編制政府採購目錄。
(5)負責對全縣政府採購工作的協調、監督與管理。
(6)負責對全縣政府採購的統計和分析。
(7)負責組織縣級相關政府採購人員的政府採購業務培訓、受理政府採購投訴。
(8)負責審核縣級社會中介機構取得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資格,審核供貨商的市場準入資格和評標委員會資格。
(9)負責對定點採購的管理,與定點單位簽定定點契約,對定點單位契約履行情況、行政事業單位定點採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組織協調縣級紀檢、監察、質量技術、工商、公證等部門監督政府採購活動。
(11)處理縣級政府採購中的其它事務。
(12)負責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6、預算股
(1)認真執行《預算法》,負責編報縣、鄉部門預算及全縣財政總預算,組織全縣預算執行。
(2)負責協調兩稅部門,組織財政收入及時入庫。
(3)執行國家預算管理體制、管理制度、預算會計制度,研究本縣預算管理體制及增收節支措施。
(4)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檢查部門預算執行情況。
(5)負責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及鄉(鎮)會計業務指導和培訓。
(6)負責編制縣級預算調整方案,匯總全縣收支預算的調整,辦理預算內、外資金總指標的分配、調整。辦理縣直部門、鄉鎮預算的調整、追加(減)預算指標的審批。
(7)組織擬訂預算編制方法及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等預算管理有關的制度,具體負責縣本級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日常指標管理。負責預算外專戶資金支出核算。
(8)負責全縣專項資金指標管理,對歸口管理的文教、行政部門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進行追蹤問效,並對實施項目資金進行監督管理的項目竣工後的績效考核。
(9)負責年終財政決算平衡及上下級財政結算。
(10)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控購工作。
(11)負責編報政府債務、稅源調查等上級要求的各種報表。
7、農財股
(1)負責全縣農口單位財務管理與監督工作。
(2)負責全縣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管理、項目驗收和監督工作。
(3)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報帳管理、項目驗收和監督工作。
(4)負責全縣農業產業化資金的管理、項目驗收和監督工作。
(5)負責全縣農口專項資金的管理、撥付、監督、檢查工作。
(6)負責全縣農口專項資金、農業產業化資金的申報。
8、信息股
(1)協助局機關制定全局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具體實施,並為局所屬科室提供技術支持。
(2)負責建設全局網路系統,建立網路安全管理機制,制定網路運行管理制度。
(3)負責縣財政信息網網站的管理和維護。
(4)負責全局計算機及相關硬體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維修和軟體系統的升級。
(5)配合市財政局信息中心做好相關軟體的推廣工作。
(6)負責“金財工程”硬體系統建設、管理和維護,軟體系統的管理和套用。
(7) 負責全局計算機網路的安全,做好財政系統業務股室數據的備份工作。
(8)負責局視頻會議系統的管理和調試工作。
(9)承擔全局幹部的計算機信息技術培訓工作,會同有關股室組織全局幹部的計算機信息技術培訓。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國資股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變動進行監督管理。包括:組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處置、流失查處等。
(3)負責組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和核實工作;對建立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
(4)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建立資產使用維修制度,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5)對事業單位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實行有償使用,監督其保值增值。
(6)負責事業單位改制和改制後國有資產的收繳、劃轉工作。
(7)負責收繳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監管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的使用。
(8)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定期向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運行情況。
(10)同級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10、支付中心
(1)管理支付中心賬戶、負責集中支付業務。統一辦理各單位的現金、轉賬等資金結算和經費、往來款項等收付業務。
(2)負責工資性支出,對未實行工資銀行化的單位及時支付工資。
(3)負責專項資金的支付業務。根據主管業務股室審核後的實際支出金額,直接支付給用款單位或商品、勞務、服務提供者。
(4)負責日常單位報賬的審核。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及財經制度,對單位報帳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審核,並及時辦理提款報帳手續。
(5)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投資評審股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受財政部門委託,對財政性資金安排的項目預算草案、預算調整草案編制的準確性、合規性、規範性進行審查。
(2)對已安排的建設項目的前期費用、施工預算、工程招投標底、重大設計變更及調整預算進行評價審查;對重大設計變更調整預算進行評價審查;對建設項目竣工財務結(決)算進行評價審查。
(3)對縣本級財政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對縣本級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進行追蹤問效和核查。
(4)承辦市財政局財政在我縣有關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
(5)開展相關業務的咨服務工作,以及局裡安排的臨性工作。
12、稅費辦
(1)負責赤城縣鐵礦產品稅費總賬、明細賬的登記,溝通各納稅企業與涉稅(費)部門及稅費征管聯合辦日常文書、檔案保管、財務工作。
(2)負責赤城縣鐵礦產品稅費辦日常文書、檔案保管、稅費統計。
(3)負責赤城縣鐵礦產品稅費過境票據(結算單)統計、稅費的匯總和分解。
13、會計股
(1)管理全縣會計工作,了解、檢查會計工作情況,總結、交流會計工作經驗,研究並制定和完善會計工作措施。
(2)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律、規章、制度和“會計準則”,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3)制定會計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表彰、獎勵會計工作先進集體和優秀會計人員。
(4)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管理全縣會計信息工作。
(5)組織實施全縣會計從業、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會計師的報名考試工作。
(6)負責組織全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全縣農村會計人員支農政策的培訓工作。
(7)負責受理涉及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的人民來信和來訪。
(8)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4、經建股
(1)負責全縣企業的財務管理及財源監控工作。
(2)負責監督企業落實《兩則》,審查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審批企業有關的應由財政部門審批的財務事項。
(3)負責預算內外基本建設投資和城建資金財務管理、資金撥付、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全縣涉外、國債轉貸資金管理工作。
(5)負責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工作。
(6)負責糧食直補綜合直補資金的管理、撥付、監督檢查工作。
(7)家電下鄉、汽車機車下鄉資金管理工作。
(8)負責國債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資金財務管理、資金撥付、監督、檢查工作。
(9)石油價格補貼資金管理工作。
15、國庫股
(1)負責縣級的公共預算、國有資本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的執行,對預算內、外資金執行指標認真審核、及時撥付與核算;負責協調預算執行中的有關問題,向有關領導、部門及時反饋預算執行情況。
(2)負責全縣各類政府性基金的核算、撥付和年終決算工作。
(3)編制全縣和縣本級財政收支旬報和月報,分析財政收支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和有關方面提出合理建議,確保財政收支正常運行。
(4)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單位會計工作;負責國庫賬戶的管理,聯繫人民銀行國庫並協調有關事宜;辦理縣級繳款和財政資金調度的有關手續。
(5)結合本縣實際貫徹總預算會計制度並及時向上級部門提出修改的建議。
(6)負責局內有關業務科室的財政性資金和縣直行政、事業單位資金賬戶的管理、核算,新開設賬戶的審批。
(7)牽頭編制全縣和縣級預算內、外資金總決算;會同有關科室起草有關預算執行和財政總決算的檔案。
(8)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培訓工作。
(9)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10)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6、社保股
(1)負責對社會保障部門的財務管理和各類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2)對社保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3)負責編制社保基金預算、決算工作。
(4)做好社會保障財政專戶會計核算管理工作。
(5)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17、收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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