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一)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負責監督檢查;研究擬定全縣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防沙治沙、退耕還林和森林資源保護規劃和地方性政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二)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林業產業發展、機構調整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縣重點林業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監督國有林業資產,管理林業基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管理和使用;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擬定發展林業的經濟調節政策。
(三 )負責全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飛播造林、義務植樹、防沙治沙工作;負責指導乾鮮果品、林果種苗、藥材的生產;指導林果科技示範園區、林場、苗圃、森林公園(景觀景點)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建設;負責林農、果農及林業基層技術人員的技能、業務培訓的計畫和組織實施。
(四)監督執行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等林政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及林權證的發放;負責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並監督森林資源和林地開發利用。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負責森林植物、陸生野生動物的管理。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公安工作和林業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林業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管理全縣林果等種質資源的引進、選育、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縣林、果、藥材病蟲鼠害的防治及其產品、副產品的檢疫工作。
(七)指導全縣林產工業和林業系統多種經營工作。
(八)負責全縣名木古樹及風景林的管理。
(九)負責全縣林業科技、教育、宣傳及國際合作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