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榆縣民政局

五、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核查、上報並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代表縣政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六、負責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和社會互助活動;管理社會福利募捐活動。 八、負責婚姻和孤兒收養管理工作;負責贛榆縣婚姻登記,查處和處罰違法婚姻,管理婚姻服務機構,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贛榆縣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縣實際,研究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本縣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三、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負責國家機關因公傷亡人員和革命傷殘人員傷殘等級的評定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民眾優待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贛榆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軍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復員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工作的計畫及實施方案;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工作。
五、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核查、上報並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代表縣政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六、負責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和社會互助活動;管理社會福利募捐活動。
七、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的建設;指導、扶持社區服務的發展。
八、負責婚姻和孤兒收養管理工作;負責贛榆縣婚姻登記,查處和處罰違法婚姻,管理婚姻服務機構,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贛榆縣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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