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起草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檔案和安全技術標準,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
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區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
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管理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和執業活動。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四)負責受理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民眾舉報、來信來訪、行政複議等工作。
(十五)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行政服務科)。
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人事、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外聯繫和綜合協調,統一管理和發放全區安全生產有關證照;負責安全中介機構資質管理工作;統一接收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申請。
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或參與
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規程和標準;組織擬定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制訂全區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並承辦檢查和考核情況;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參與制定全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訴訟和申訴工作;負責全區傷亡事故統計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
組織指導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
(二)安全監督管理一科。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依法監督檢查上述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監督檢查上述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指導上述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和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上述行業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
組織指導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
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
消防、農業、水利、電力、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有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和方針政策情況,職業安全健康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和相關人員職業安全健康資格持證上崗情況;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區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單位資格認證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以及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依法監督檢查上述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和方針政策情況,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資格持證上崗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和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工作;監督檢查化工醫藥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指導上述行業建設項目的安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危險化學品登記和上述行業的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上述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協調質監、環保、衛生等部門承擔的危險化學品專項安全監管工作,指導上述行業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