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商品退補價

購進商品退補價亦稱進貨退補價指商業企業在購進商品過程中,其實際進價低於或高於原來結付的價款,而由供貨方退回(退價)或補給供貨方的貨款(補價)。產生的原因:因供貨方價格計算差錯,或發貨時先按暫定價格結算,以後價格確定,進行價格調整等原因造成。

購進商品退補價的核算

進貨退補價只是金額的增減,不涉及庫存商品數量的變動。發生進貨退補價時,一般應由供貨單位填制“銷貨更正單”(或退補價通知單)送交購貨單位,由購貨單位業務部門審核後,填制“進貨更正憑證”,送財會部門據以進行帳務處理。發生進貨退補價時,應調整“庫存商品”帳戶金額。其會計分錄:

(1)收到供貨單位退價通知時:

借(增):應收貨款(尚未到退價款)

借(增):銀行存款(已收到退價款)

貸(減):庫存商品

(2)接到供貨單位“銷貨更正單”,當即支付補價款時:

借(增):庫存商品貸

(減):銀行存款

商場在購進商品時,有時會發生開出的單據有誤的情況,需要調整商品的價款,這就發生了購進商品退補價的核算。

企業在發生購進商品退補價業務時,應由供貨單位開出更正專用發票,商場部在審核無誤後,交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

採用數量進價金額核算法時,當購進商品的實際進價低於原結算時的進價,供貨單位應將其差額退回給購貨單位;反之,購貨單位應將高於原結算進價的差價補付給供貨單位。

【例1】陽景賓館商場部從新疆某玉器廠購進玉器20件,每件單價520元,貨款已付訖。今收到該玉器廠的更正發票及貨款,發票列明每件單價為500元,應退回貨款400元,退增值稅額為68元,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現金 468

貸:庫存商品 4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8

若收到的更正發票列明每件單價為540元,應補收貨款400元,補增值稅額為68元,貨款尚未支付,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 4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8

貸:應付賬款——新疆玉器廠 468

採用售價金額核算法時,購進商品退補價只需調整“商品進銷差價”賬戶,商品的銷售價格不變。

【例2】白雲賓館商場部從北京某工藝品公司購進旅遊工藝品一批,共10件,每件進貨單價300元,零售單價450元,商品已驗收入庫。今收到該工藝品公司的更正發票,發票列明每件進貨單價350元,應補足貨款500元,補增值稅85元,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商品進銷差價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

貸:應付賬款——北京某工藝品公司 585

若收到的更正發票列明每件單價為250元,應補收貨款500元,補增值稅額為85元,貨款尚未收到,編制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北京某工藝品公司 585

貸:商品進銷差價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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