賻贈
史書記載
《儀禮·既夕禮》曰:“知死者贈,知生者賻。”賻.以財物幫助生者,贈,以奠品弔祭死者。賻贈之俗,起於周代。宋·司馬光《書儀》云:“《詩》云:凡民有喪,匍匐救之、敝古有含襚贈賻之禮,珠玉曰含,衣衾曰襚,車馬曰賵,貨財曰贈,皆所以矜恤喪家,助其斂葬也。”據《儀禮·士喪禮》記載:周代士大夫死了,有“君使人遂”、“親者褪”、“朋友褳”。《禮記·檀弓上》云:“孔子之衛,遇舊棺人之喪,人而哭之哀。出,使子貢說驂而賻之。”又云:“既葬,子碩欲以賻布之餘具祭器。”《春秋·隱公三年》:“秋,武氏子來求賻,王未葬也。”儒林外史詞話
吳敬梓《儒林外史》第二十六回《向觀察升官哭友,鮑廷璽喪父娶妻》寫道:向道台給死去的老友鮑文卿寫了銘旌後,告訴其子鮑廷璽:“我明早就要開船了,還有些少助喪之費,今晚送來與你。”晚上,向道台的管家“拿著一百兩銀子,送到鮑家。”這一百兩銀子,就是向道台給喪家賻贈之物 。金瓶梅詞話
《金瓶梅》第六十五回《願同穴一時喪禮盛,守孤靈半夜口脂香》:李瓶兒死後,過了二七,第二天黃主事前來弔孝,並順便安排接待黃太尉一事。“二青農官吏跪下,氈包內捧出一段金段,一根沉香,兩根白蠟,一分綿紙。”黃主事告訴西門慶“此乃宋公致賻之儀。那兩封,是兩可八府官員辦酒分資。”西門慶說:“賻禮且領下,分資決不敢收。”因為,按舊俗,凡親朋送的賻贈之物,不管多少,喪家一概收下,無退還之禮。故西門慶只收賻禮,而不收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