賜恤

語出:(1).謂給死者家屬以撫恤。《後漢書·質帝紀》:“又兵役連年,死亡流離,或支骸不斂,或停棺莫收……今遣使者案行,若無家屬及貧無資者,隨宜賜卹,以慰孤魂。”\n(2).專指官吏死後,根據其生前的功勞大小,追贈官爵,褒封諡號,並給其家屬撫恤金。《明史·毛伯溫傳》:“ 伯溫 歸,疽發背卒。 穆宗 立,復官,賜卹。”《明史·黃尊素傳》:“乞復故官,破格賜卹,俾遺孤得扶櫬還鄉, 燝 死且不朽。”《清史稿·林則徐傳》:“行次 潮州 ,病卒……遺疏上,優詔賜卹,贈太子太傅,謚 文忠 。”

賜恤
拼音:
解釋:1.謂給死者家屬以撫恤。 2.專指官吏死後,根據其生前的功勞大小,追贈官爵,褒封諡號,並給其家屬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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