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等林業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提出林業行政的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委託,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並依法組織實施。
2、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國土綠化、森林經營和林業基地建設;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管理山區林業綜合開發;指導鄉鎮林業工作站、森林綜合開發單位、森林公園、苗圃、國有林場、集體林場等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3、負責指導全縣森林分類經營;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荒山、荒坡、荒地、荒灘)資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4、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經營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依法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並監督執行,依法核發木材運輸證、林產品經營加工許可證;指導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其他林產品運輸和經營加工等林政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審核;負責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核、核發;負責組織全縣森林糾紛調處工作,管理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使用。
5、建設和管理森林和野生動物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指導、監督、檢查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6、負責統一徵收全縣各種林業資金,依法管理和使用各種林業資金和項目資金;負責各種有關林業票證領購、發放核銷工作以及對各種票證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審核上報林業重點項目;負責全縣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負責林業專項貸款項目,監督國有林業資產。
7、負責木材、竹類、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
8、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和鄉鎮林業工作站工作;負責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依法委託林業行政處罰,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林業行政處罰;指導、監督協調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
9、組織、協調全縣林業重大科研項目、技術發展項目的實施及成果管理;組織林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活動。管理和指導本級林業行業協會開展活動。
10、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成員
陸新燕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主管黨建、組織人事、勞動、編制、財務工作。聯繫:局行政秘書股、計財股。
何乃跟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管理組織人事、勞動、編制和行政秘書股工作,具體分管林政資源管理、森林資源利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野生動物保護、環境保護、山林土地糾紛調處、林業設計、林政稽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宣傳、信息、統戰、統計、檔案、產業和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聯繫:林政股、林改辦、調處股、設計隊、林產協會、思隴木檢站、黎塘木檢站、辦證大廳。
黎 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管理黨建工作。具體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作風效能、科學發展觀、城鄉清潔工程、老乾、工、青、婦、群、殘、計生、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信訪、營林、林木種苗、國有林場、技術職稱、科技扶貧、招商引資、項目和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聯繫:營林股、縣林業工作站、綠委辦、種苗站、縣木材公司、黎塘林場、苗圃、程思遠紀念林建設指揮部辦公室、賓州古城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協調鎮(鄉)林業工作站。
施居果黨組成員、副局長:具體分管生態能源、森林病蟲害防治、機關後勤、工資、培訓、基建和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聯繫:能源辦、生態辦、森防站。
黃宋鑒黨組成員、副局長:具體分管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禁毒、保衛、安全生產和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聯繫:森林公安分局、防火辦。
游富全主任科員:協助黎 銀副局長工作和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黃凱悅主任科員:協助何乃跟副局長工作和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嚴友邦主任科員:協助施居果副局長工作和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曾凡勇副主任科員:協助黃宋鑒副局長工作和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甘寶台、李金峰副主任科員:協調調處股工作和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